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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绝非“私房钱”,应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建议所有援外项目及债务豁免,必须经

对外援助绝非“私房钱”,应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建议所有援外项目及债务豁免,必须经全国人大表决,以法律程序筑牢防火墙。若不经人民代表审议,一切应视为无效。
 
这笔钱说到底,是全体纳税人的真金白银,不是哪个部门可以自由支配的“私房钱”。每一笔对外援助、每一次债务豁免,本质上都是国家财政的对外支出,最终都要落到每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头上。
 
既然花的是人民的钱,那就理应让人民说了算,让人民的代表来审议把关,这是最朴素的道理,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逻辑。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我们国家的对外援助管理体系这些年其实一直在完善。2018年,中央专门组建了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归口管理援外工作,结束了过去多部门分散管理的局面。
 
2021年,《对外援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项目立项、资金使用、监督评估都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所有项目立项前必须做可行性研究,实施全过程要有监督评估。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我国开展对外援助的原则和定位。
 
按照现行预算法,对外援助资金是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的,每年的预算草案都要提交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也就是说,大的资金盘子其实是经过人大审议的。
 
但问题恰恰出在“盘子”和“具体项目”之间。预算批的是一个总规模,可具体到哪个国家、哪个项目、给多少钱、免多少债,很多是在行政层面决定的。
 
普通民众看不到明细,人大代表也难以对单个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这中间就存在一个监督的“灰色地带”。
 
比如大家比较关注的债务豁免。根据官方公开信息,2013年到2018年,我国共免除最不发达国家、重债穷国等98笔到期无息贷款债务,累计金额41.84亿元人民币。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也显示,2000年到2019年间,中国免除了非洲国家34亿美元的债务。这些减免当然有其外交和战略意义,也体现了大国担当,但每一笔豁免的决策过程、评估依据、预期效果,外界其实知之甚少。
 
不是说对外援助不该搞,也不是说债务豁免全不对。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开展对外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既是国际义务,也符合我们的长远利益,这一点绝大多数人都能理解。
 
关键在于,这笔钱花得值不值、有没有效、会不会出现浪费甚至腐败,必须有一套刚性的制度来约束,而不能全靠部门自觉。
 
放眼全球,主要发达国家的对外援助大多要经过议会审议。美国的对外援助预算要国会拨款,欧盟的发展援助要欧洲议会审批。
 
不是说国外的月亮就圆,但“花钱的不批钱,批钱的不花钱”这种权力制衡的思路,是值得借鉴的。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立法机关负责审批和监督,钱袋子和钱夹子分开,这才是稳妥的制度设计。
 
有人可能会说,外交事务有特殊性,事事都走人大程序会不会效率太低,耽误事?这个担心有道理,但完全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
 
比如常规年度援助计划可以整体报批,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可以设立绿色通道事后追认,大额项目和债务豁免则必须单独上会审议。既不影响应急效率,也能守住大额支出的底线。
 
还有人说,对外援助很多是国家战略层面的考量,人大代表未必懂专业。这话就更站不住脚了。
 
人大代表本来就来自各行各业,有专业人士也有普通群众,审议的不是具体技术细节,而是该不该花、花多少、花得合不合理。专业问题可以有专家论证,但该不该花这个问题,必须由人民的代表来拍板。
 
说到底,把对外援助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是要捆住外交的手脚,而是要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明明白白、堂堂正正。经过人大审议的援外项目,底气更足,说服力更强,也更能获得国内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反之,如果决策过程不透明,即便初衷是好的,也容易引发各种猜测和质疑,反而不利于援外工作的开展。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外援助的法治化、民主化就是其中重要一环。从《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到《对外关系法》,我们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但从部门规章上升到人大立法,从预算总额审批深入到项目实质监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建议下一步可以研究制定专门的对外援助法,由全国人大立法,明确援外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所有重大援外项目和债务豁免,都应当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表决。
 
未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的,一律不得生效。同时建立援外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外,尽可能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对外援助不是小事,关系到国家利益,也关系到纳税人的钱包。把权力还给人民,把程序交给法律,让每一笔援外资金都在阳光下运行,这既是对人民负责,也是对国家负责。制度的笼子扎紧了,中国的国际发展合作之路才能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