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的太花了!”黑龙江,一男子为了刺激,竟在网上,跟16个人“交换视频”,交换的487部视频中,有479部涉黄,全是低俗不雅的内容,男子被抓后,还振振有词:我们这是资源共享,都是“一对一”交换,既没挣钱,也没传播,我有啥罪?法院判决让他双腿发软。
深夜十一点多,黑龙江某小区里,32岁的王某正坐在电脑前。
客厅的灯早已熄灭,妻子和孩子都睡了,只有电脑屏幕发出幽蓝的光。
QQ消息不停闪动。
“兄弟,有没有新资源?”
“换不换?我这边刚搞到十几个。”
“发你五部,你回我十部。”
王某嘴角微微上扬,熟练地点开一个个聊天窗口。
在他看来,这根本不是什么违法犯罪,不过是一群成年人的“兴趣交流”。
几年时间里,他加入了不少所谓的“资源分享群”。
最初只是偷偷下载几部视频自己观看。
后来渐渐认识了一批志同道合的人。
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喜欢收藏各种色情视频。
有人负责搜集。
有人负责分类。
有人负责交换。
甚至还有人专门整理目录。
久而久之,一个隐秘的交换圈子慢慢形成。
王某在圈子里算是活跃分子。
因为他收藏的资源多。
别人想得到新的视频,就得拿自己手里的东西来交换。
他最得意的一句话就是:“白嫖不行,拿资源换资源。”
在这个圈子里,他们把这种行为称作“资源共享”。
为了防止被发现,大家从不在群里公开发送。
全部采用“一对一”私聊。
你发给我几部。
我再发给你几部。
彼此交换。
互通有无。
王某觉得这样十分安全。
毕竟没有收费。
没有广告。
没有公开传播。
更没有建网站盈利。
在他的认知里:“没挣钱就不算犯法。”
“朋友之间交换怎么了?”
“又不是卖给别人。”
于是,他越来越大胆。
短短两年时间里,他先后和16个人进行视频交换。
电脑硬盘越来越满。
移动硬盘从一个变成三个。
很多视频甚至连他自己都没看过。
只是机械式地收藏、分类、交换。
后来警方在一次网络巡查中发现异常。
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很快锁定了多个账号。
经过调查,一个频繁进行视频交换的账号进入警方视线。
这个账号的主人正是王某。
一天早晨。
王某刚准备出门上班。
房门忽然被敲响。
几名民警亮明身份后依法进入屋内。
当电脑主机和移动硬盘被带走时,王某整个人都懵了。
“我干什么了?”
“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我没卖东西啊!”
面对询问,他依然觉得自己很冤。
随后,技术人员对其设备进行鉴定。
结果令人吃惊。
共查获视频487部。
其中479部被认定为淫秽视频。
而这些视频,大部分都曾被他用于交换传播。
看到鉴定结果后,王某还是不服气。
审讯室里。
他不断强调:“我是换,不是卖。”
“大家都是成年人。”
“你给我,我给你。”
“这叫资源共享。”
“我一分钱都没赚过。”
办案民警告诉他:法律认定的传播,并不以是否赚钱为前提。
只要明知是淫秽物品,仍通过网络向他人发送、传播,达到一定数量和情节,就可能构成犯罪。
可王某仍旧难以接受。
他始终觉得自己只是个普通爱好者。
直到检察机关对案件提起公诉。
直到律师把相关司法解释摆在他面前。
直到看见大量聊天记录和传输记录成为证据。
他才第一次意识到:原来所谓的“一对一交换”,在法律层面同样属于传播行为。
开庭当天。
法庭上十分安静。
公诉人逐一出示证据。
聊天记录。
视频目录。
文件传输记录。
鉴定意见。
每一样证据都清晰地指向同一个事实。
王某长期通过网络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
面对铁证。
他沉默了。
再也说不出“我没犯法”这样的话。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
王某低着头说:“我以前真以为只是交换。”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我认罪。”
“以后不会再干这种事了。”
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王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