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祸从天降!河南,一女子开了家橘子宾馆,可没想到,她被一家桔子酒店告到了法院,说她

祸从天降!河南,一女子开了家橘子宾馆,可没想到,她被一家桔子酒店告到了法院,说她侵犯了对方的商标权,是不正当竞争,让对方损失了500万,要女子赔偿10万,女子急了,对方是连锁酒店,我开的是小宾馆,只有16间房,每晚价格五六十元,住的都是农民工和打工人,我家5口全靠它了,八竿子打不到的东西,硬放在一起!网友: 桔子酒店与橘子宾馆,四字才同一个“子”字,怎么就侵权了呢?

冯女士没有想到,自己经营7年的小宾馆,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一家桔子酒店把她告了,说她侵犯了对方的商标权,让对方损失了500多万!

“桔子酒店”是一家连锁大品牌的酒店,冯女士的小宾馆,在这家酒店面前,就像一个忙忙碌碌讨生活的小蚂蚁一样。

对方要冯女士赔偿10万,还要另外再改个名字,冯女士懵了,这就好比她走着走着,被什么东西逛当一声砸到了头上!

冯女士的宾馆是2017年去工商注册的,那时候连着报了几个带“悦”字的名字,可全被驳回。

冯女士不想白跑一趟,想起来儿子最爱啃橘子,她就脱口而出,那就叫做“橘子宾馆”吧,没有想到,这名字系统直接通过。

随后,冯女士领到了营业执照,冯女士高高兴兴,这家宾馆可是全家的生计。

这家宾馆很小很小,最初只有10间小房,冯女士的房价也很便宜,每晚定价五六十元。

全家人一起熬着熬着,起早贪黑,终于把小旅馆的生意熬了起来。

到了2019年的时候,冯女士想扩大宾馆,她盘下来隔壁6间房子,宾馆的房数达到了16间客房。

冯女士苦心经营,为了留住客户,她把价格定的很低很低。

最便宜的房型一晚55元,最贵的旺季也不超过100块钱。

老客户冲着她人实在,房间干净,价格实惠才来住的。

她的宾馆跟动辄几百块一晚上的连锁酒店,没有可比之处,她的客户都是农民工和附近的打工人。

可法院的传票却是实打实的,告她的是华住集团旗下开的桔子酒店。

桔子酒店说她用“橘子”两个字侵犯了商标权,是不正当竞争,让他们损失了500多万!要她赔偿10万。

酒店还要她把线上线下,所有带“橘子”的招牌,床单,系统标识全部更换。

冯女士一算,光是入住登记系统更名就要2万,再把信息全换一遍,没个四五万根本办不下不来。

她是小本经营,酒店的收入仅够维持一家5口人的生活,这几万元对她来说,可不是个小数,家里有老有小,全靠宾馆这点收入。

更让她想不通的是,桔子酒店的门店是在2024年第一次进入平顶山。

而她的小宾馆早就在当地开了7年,她从头到尾没抄过对方半分东西,LOGO,字体还有装修和对方没半毛钱关系。

连店名都明明白白写的是“宾馆”,而不是“酒店”,一个是橘子的“橘”,一个是桔子的“桔”,连汉字都不一样,怎么就成了侵权?

冯女士就奇了怪了,自己这么小的宾馆,价格低到了尘埃,500万她想都没敢想过,一晚上一间房就五六十元,怎么就会让对方损失了500万?

自己的蝇头小店,既没大品牌酒店的体量,顾客群体也都不一样,根本没啥可比的,八竿子都打不到,硬是放在了一起,真是祸从天降!

很多人说,这不是维权,这是拿着注册商标的大棒去敲小商家的门。

就连普通水果名都要垄断,那以后果农卖橘子是不是还要先交授权费?

很多像冯女士这样的小本生意人,当年注册店名的时候只想着能过审就行。

他们根本不知道“商标权禁用权”是怎么回事,更不知道边界线到底划到了什么样的范围。

等你老老实实把小店熬出点熟客,大品牌拿着过来一告,小商家连还手的余地都没有。

其实,这些小宾馆根本不可能分流连锁酒店的生意,试想一下,花五六十块住小旅馆的客人,谁会去住好几百元一晚的连锁酒店?

华住集团回应,说索赔不是最终目的,已与橘子宾馆沟通协商,问题是协商什么?

冯女士开的这种小宾馆,一年到头起早贪黑,纯利润能不能攒下10万都是未知数。

这一张传票过来,直接把人家7年的安稳日子全搅乱了。

前有渝见小面,现有橘子宾馆,后续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商标法》第57条和相关规定,商标侵权判定的核心是“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冯女士的宾馆早于当地桔子酒店门店开业多年,经营定位、服务档次完全不同。

因此,冯女士在客观上不存在攀附品牌知名度的可能。

知识产权维权,从来不是拿着商标权去挤压底层小经营者的生存空间。

法律保护的是正当的品牌权益,不是滥用权利去收割普通人谋生的饭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