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来得太突然!”6 月 23 日报道,福建漳州,一男子去出差,下班后与女同事喝酒,之后两人恩爱缠绵,等女同事睡醒后,发现男子已经死了,经鉴定,男子是猝死的,家属提出工伤认定被驳回,闹到法院也没能改变结果!网友:女同事有阴影了!
出事的男子陈某,是一家饲料企业的外派销售人员,长期驻扎在福建漳州跑市场,属于典型的长期出差状态,日常吃住都在当地租的公寓里,工作时间也不像坐班那样朝九晚五,弹性很大。
约他的女同事刘某,也是同公司的员工,事发当天刚熬完夜班,早上七点多下班没回家补觉,反倒主动给陈某打了电话,约他出来吃饭喝酒。
大清早的酒局,本身就透着点不寻常。俩人碰面后边吃边喝,气氛越聊越暧昧,酒过三巡都没要散场的意思。
酒足饭饱之后,俩人索性直接回了陈某租住的公寓,成年人你情我愿,顺理成章发生了亲密关系。一番温存过后,俩人都有些疲惫,便相拥着睡了过去,谁也没料到,这一睡就是阴阳两隔。
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刘某先从睡梦中醒来,扭头发现身边的陈某一动不动,连呼吸都没了动静。她起初还以为是睡得太沉,推了好几下、喊了好几声都没反应,凑近了才察觉不对,人早就凉透了。
这突如其来的状况把刘某吓得魂飞魄散,慌里慌张报了警又打了急救电话,可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陈某早已没有生命体征。
后续法医鉴定结果很快出来,死因为猝死,体表没有外伤,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人在出差地突然离世,陈某的家属自然悲痛万分。可冷静下来之后,家属并没有先专心处理后事,反而盯上了工伤赔偿。
他们的理由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陈某是公司外派的员工,事发时正处于出差期间,而且销售岗位本就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二十四小时待命都是行业常态,事发前一晚陈某还在工作群里安排次日的工作安排,怎么看都符合 “视同工伤” 的情形。
抱着这套说法,家属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本以为十拿九稳,没想到人社局看完所有材料后,直接驳回了申请。
官方的理由很干脆:陈某聚餐饮酒、与女同事独处的全程,都属于下班后的私人社交活动,和他的销售工作职责没有任何关联,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家属完全无法接受这个结果,认为人社局偏袒企业,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可一审法院审理后,同样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家属依旧不服,继续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哪怕最后申请了再审,也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从行政认定到三级司法审理,全链路都给出了同一个结论:这起死亡事件,确实不算工伤。
很多人可能会纳闷,常说出差期间出事算工伤,怎么到这儿就不算了?其实这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的常见误区:并非只要身处出差地,所有行为都属于工作范畴,工伤保障的核心,始终是 “与工作相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只有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时受伤或死亡,才能认定工伤;如果是个人私下的社交、娱乐、私事,哪怕发生在出差期间,也和工作无关,不能算工伤。
打个比方,如果是公司安排的商务宴请、陪客户喝酒,那还能争论一下算不算工作延伸;但这个案子里,酒局是女同事私下邀约,全程和谈客户、卖饲料没有半点关系,后续的亲密行为更是纯粹的私人私事,自然沾不上工伤的边。
法院也在裁定里说得很明白,根据警方对刘某的询问笔录,整个过程中陈某没有表现出任何身体不适的状态,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是因工作劳累才休息,他死亡前的所有行为,都和履行销售职责没有关联。
既然是私人行为导致的意外,自然不该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来买单。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评论区吵成了一片。不少人都同情那个女同事,说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相处,结果闹出人命,后半辈子都得留下心理阴影,平白无故摊上这种事,实在是倒霉。
也有人指责家属,说亲人离世固然难过,但也不能什么锅都往公司身上甩,这种私生活里出的意外,硬往工伤上靠,未免有点偏离情理。
但更多人还是从中读出了实实在在的警示:如今职场人压力大,出差、熬夜、应酬都是家常便饭,但身体永远是不能突破的底线。
酒精本身就会加重心脏负担,再加上作息混乱、身体长期处于疲惫状态,很容易诱发隐匿的心脑血管问题,最终导致猝死。
别总觉得自己年轻身体好,意外从来不会提前打招呼,一时的放纵,可能就是家人一辈子的痛,还会给无关的人带来无妄之灾。
说到底,工伤保险是给劳动者的工作保障,不是什么都能往里装的 “筐”。出门在外打拼,既要分清工作和私事的边界,别让公司为私人行为背锅,更要爱惜自己的身体。毕竟好好活着,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