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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鬼也风流!”福建,男子被外派出差,一天早上,一女子主动约他吃饭喝酒,二人喝完

“做鬼也风流!”福建,男子被外派出差,一天早上,一女子主动约他吃饭喝酒,二人喝完酒,发生了性 关系后,一起睡着了,下午2点多,女子醒来,发现男子没了呼吸,吓得报了警。说她与男子温存时,他身体没有不适、异常等情况。事后,男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被人 社部门驳回,家属不服,将人社部门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这样判



出事的男子姓陈,在当地一家饲料公司做销售,因为工作性质,常年要外派到各地走访养殖户、对接经销商,工作时间本来就比普通岗位灵活得多。

事发当天一大早,刚下夜班的刘女士主动约陈某碰面。俩人找了地方吃饭喝酒,越聊氛围越暧昧,喝完酒也没各自回家,直接回了陈某在当地租的公寓,发生了亲密关系。一番折腾之后俩人都累了,抱着就睡了过去。

这一睡就出了大事。直到当天下午两点多,刘女士先醒过来,喊了陈某好几声都没动静,伸手一摸,人早就凉透了,吓得她魂都飞了,赶紧打电话报警。

后来经过法医鉴定,陈某属于猝死,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外力伤害。刘女士也在笔录里说,俩人相处的时候陈某没提过身体不舒服,全程看着都很正常,完全看不出异样。

人就这么没了,家属悲痛归悲痛,提出的诉求却争议不小。他们觉得陈某是外派出差,签的又是综合计算工时的合同,本来就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销售工作更是随时都要处理业务,属于全天待命的状态。

家属还拿出了工作群的聊天记录当证据,说出事前一天,陈某还在群里安排第二天的客户走访计划,说明他当时正处于工作周期里。总而言之,只要人在外地出差,不管什么时候出事,都该算工伤。

人社部门核查完所有细节之后,直接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家属不服这个结果,一气之下把人社部门告上了法院,结果一审败诉,上诉到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直接分成了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有少数网友同情家属,觉得销售岗位特殊,外派本身就意味着工作和生活分不开,人是为了工作才去的外地,出了事公司不能一点责任都没有。

但绝大多数网友都站法院,觉得家属纯属无理取闹:出差是让你去工作的,不是让你去寻欢作乐的。照这个逻辑,出差的时候去旅游、去喝酒、去打架出了事都算工伤?那公司岂不成了万能背锅侠?

我个人觉得,这个判决真的非常公正,一点问题都没有。

很多人对「工伤」的理解一直有误区,觉得只要沾着「上班」「出差」的边,就都能算。但《工伤保险条例》的核心原则,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拿第15条的视同工伤来说,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前提,缺一不可。

出差只是工作地点从公司变成了外地,不代表员工的所有私人行为都能算到工作头上。打个比方,如果陈某当时是在出租屋里熬夜做销售方案、跟客户对接工作的时候猝死,那毫无疑问算工伤;但他当时明明在进行和工作毫无关系的私人社交、私人行为,完全脱离了工作岗位,凭什么让公司买单?

法律从来不是谁弱谁有理,工伤认定更不能无限扩大范围,否则对企业、对其他认真工作的劳动者都不公平。

说到底,出门在外,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身体都是自己的,一定要量力而行。
对于这起案子的判决,你觉得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