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无妄之灾!吉林长春,男子出门办事,走的太急忘拔摩托车钥匙,巧的是,邻居家小孩来男子家玩耍,看到摩托车上有钥匙,就好奇的骑车出去玩,结果发生事故不幸身亡。事后,交警认定男子无责 邻居还是不依不饶,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要33.9万元赔偿。法院认定男子没过错,却还酌情判决男子给予邻居人道主义赔偿3万元。
男子胡某平日里靠一辆二手摩托车日常通勤代步,这辆车一直没有按时年检,也没有购买机动车保险,平时就稳稳停在自家带围墙的封闭小院里。
事发当天,胡某和妻子临时有事需要外出,两人走得十分匆忙。
胡某熄火停好摩托车后,忘了拔车上的钥匙,就连自家小院的大门也只是随手虚掩上,没彻底锁死。
夫妻俩当时一心想着办事,完全没把这点疏忽放在心上,只留自家年幼的孩子独自在家。
自家院子里放一辆摩托车,这在农村在正常不过,可谁也没想到,会酿成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胡某的邻居家有个未成年男孩小陈,两家孩子经常一起玩耍,彼此十分熟悉。
当天小陈习惯性来找小伙伴串门,看到胡家院门虚掩、无人阻拦,便直接走进了院子。
刚进门,他就看到了插着钥匙的摩托车,孩童的好奇心瞬间涌上心头。
一时贪玩的他没告知任何人,私自发动了摩托车,独自骑着车上了马路。
小陈年纪太小,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也不懂的骑行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就这样大胆的骑车出门了。
骑行途中,因为他操作生疏,刚骑行没多远,就剐蹭到路边停放的货车。
受到惊吓后,小陈没有及时停车处置,反而继续往前行驶,试图逃离这段肇事区域。
万万没想到,慌乱之中,他与对向正常行驶的货车正面相撞,猛烈的撞击造成严重车祸,小陈当场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取证,最终出具了责任认定书。
交警明确判定:小陈无证驾驶、违规上路是事故主因,承担主要责任;路边违停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正常行驶的对向货车司机、摩托车车主胡某均无事故责任。
本以为责任划分清晰,事情就此落幕,可小陈父母始终无法释怀,执意认为是胡某的疏忽害死了自己的孩子。
小陈父母一口咬定,胡某车辆脱审脱保存在安全隐患,又未拔车钥匙、没锁好院门,才给了孩子骑车的机会,于是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索要33.9万元的高额赔偿。
面对无端的巨额索赔,胡某满心委屈,觉得自己十分冤枉。
胡某认为,摩托车停在自家私人院落,属于私人区域,自己根本没法预料邻居孩子会私自闯入偷骑车辆,自家孩子也没有看管邻居小孩的义务,不该为这场意外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摩托车放置于私人封闭院落,小陈私自闯入无证骑行。
胡某虽忘记拔出钥匙,但私人庭院不对公众开放,无法预判外人擅自进入,对于事故发生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赔偿。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胡家孩子邀约小陈骑车,父母才是未成年人的唯一监护人,小陈父母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过错方。
综上,法院认定胡某无法律过错,无需承担法定赔偿责任,驳回小陈父母33.9万元的赔偿诉求。
但出于体恤丧子之痛、兼顾邻里情分与人道主义原则,法院最终酌情判决胡某支付3万元人道主义补偿。
小陈父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核查全程案情后,依旧维持了原判。
这场无妄之灾,让无过错的胡某,最终还是为自己的小小疏忽,付出了道义上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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