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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来论# | 上班时间唱歌刷视频,这样的“综治”人员该治】“摸鱼”摸出了麻

【#晚报来论# | 上班时间唱歌刷视频,这样的“综治”人员该治】“摸鱼”摸出了麻烦。近日,广西大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唱歌刷视频,被人拍到发送至网络,引发热议。根据最新发布的情况通报,网传视频反映的情况属实,涉事单位已将涉事者调离,并同步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对涉事者而言,这纯属自作自受。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涉事者不可能不知道上班时间不能“摸鱼”,这是一项最基本的工作纪律。这些年,不少公职人员曾因上班时间“摸鱼”被“处理”。即便如此,涉事者还是选择了“摸鱼”,并且“摸”得很欢很“松弛”——上班时间,沉醉于唱歌刷视频,被人拍到也不以为意。

这样的工作状态不可容忍。更何况,涉事单位是县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这是化解矛盾、接待信访、调处纠纷的前沿阵地,是直面群众诉求、承接民生难事的政务窗口,岗位特殊、职责重大,本应全天候在岗待命、全心全意服务群众。涉事公职人员无视办公秩序、无视群众权益,公然在工作时间娱乐消遣,将公共办公资源当作私人休闲场地,把群众急难诉求抛诸脑后,是明目张胆的不守规矩、漠视职守。是可忍,孰不可忍?

面对舆情,涉事单位迅速采取行动,严肃“处理”涉事者,这无疑是做了一件正确的事。但是,就此打住恐怕不行。

个别工作人员敢于公然在上班时间“摸鱼”,折射出的是涉事单位日常管理“宽松软”、制度执行“虚浮飘”的现实。如果内部巡查形同虚设、在岗督查流于形式,类似的“摸鱼”场景很可能会换个人、换个方式继续上演。

涉事单位应以此为契机,织密常态化监督网络,通过不定期动态巡检、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与此同时,要细化岗位职责与绩效管理,让实干者得奖励、散漫者受约束。

员工“摸鱼”并非涉事单位独有的现象。从这个角度看,涉事单位该做的,也是许多别的单位该做的。(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