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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69岁大爷在KTV唱歌时,与一00后女生认识,两人发生关系后并长期往来。期

新疆,69岁大爷在KTV唱歌时,与一00后女生认识,两人发生关系后并长期往来。期间,女生以要交学费和房租为由,先后找大爷要了80多万,大爷老伴发现后,要求女生归还这笔钱

新疆69岁退休老人陈某,与妻子何女士结婚四十余年,两人勤俭持家,攒下的积蓄是专属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养老和家用。2021年,陈某在KTV认识了刚成年的00后在校大学生蔡某。

明知自己已婚,陈某仍与蔡某发展不正当亲密关系,双方私下往来长达三年。交往期间,蔡某以缴纳学费、支付房租、日常消费为由多次向陈某索要钱财。

陈某在妻子何女士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银行卡陆续转账,三年累计金额达82万余元。

2024年4月,何女士核查银行流水时发现异常,追问之下陈某坦白全部事实。随后陈某仅向蔡某追回8万余元,剩余钱款被蔡某拒绝退还。蔡某主张,所有转账属于陈某自愿赠与,是对自己的情感青春补偿,无需返还。

协商无果后,原配何女士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赠与无效、追回全部余款及资金利息。

法院审理明确两点核心依据:第一,婚内工资、理财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大额处置八十余万资产,未征得配偶同意,属于无权处分;第二,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财物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该民事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对蔡某的全部赠与行为无效,蔡某需返还剩余74万余元,并承担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核查全部证据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有诉讼费由蔡某承担。

这件事印证了:不义之财不可取,青春不能当做牟利筹码,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无权私自赠与他人。

你认为原配追回全部钱款,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