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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荒唐!”新疆伊犁,一男子与姑姑的女儿谈恋爱,没想到竟得到了双方家长的支持。

“简直荒唐!”新疆伊犁,一男子与姑姑的女儿谈恋爱,没想到竟得到了双方家长的支持。后二人故意隐瞒亲属关系去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还生育了一名健康的女婴。然而婚后二人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闹上法院要求离婚且分割共同财产。法院本来都已经调解完毕,谁知在核实双方身份时,意外发现了二者是表兄妹关系,这下彻底凌乱了。

男子努某和姑姑的女儿阿某应该是表兄妹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可谁也没想到,从小一起玩到大的两个人竟然谈起了恋爱,而双方家长都没有制止。

努某和阿某也知道他们的关系是不能结婚的,但二人还是通过隐瞒身份的方式,在2013年11月份,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

1年以后,阿某生下了女儿。此后为了工作和方便照顾,阿某与努某住在了努某的父母家中。

但是阿某毕竟与努某父母是亲戚关系,所以平时与阿某相处时,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长辈对小辈的管教,这让阿某有点受不了。

阿某多次与努某提出要分开生活,但努某却住得十分安逸,没有想要分开的意思,这导致二人没少吵架。

后来努某实在拗不过阿某,只得与阿某共同出资35万元在外面买了房子。但是努某工作的地方离父母家比较近,为了方便,平时努某都是住在父母家。

这下阿某就更不满意了,认为努某没有照顾和陪伴妻女,这又产生了诸多矛盾。

最终,在结婚了12年后,二人选择了离婚。由于女儿抚养权的问题以及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二人又闹起了矛盾,最终选择了让法院来公平处理。

法院见努某和阿某要离婚,一开始就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都要离婚,所以调解得十分顺利。在法官的释法下,女儿的抚养权和共同财产都已经分配好了。

随后,法官去打了了调解书准备让二人签字,但在核实身份时,法官意外发现努某和阿某竟然是表兄妹关系。

这下法官懵了,是表兄妹关系又是怎么领证结婚的?

按照《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那努某和阿某的关系属于旁系二代,自然不符合结婚的条件,所以二人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法官无奈地撤回了调解书,认定二人的婚姻是无效的。

既然如此,女儿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外,仍可以按照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情况处理。

但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得调整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了。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效力,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财产优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最终,法院重新对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了调整。

最后,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详细调查努某和阿某的身份,让二人蒙混过关,这是民政部门的失职。希望今后民政部门要引以为戒,在办理登记时要认真核查登记双方的家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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