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参与庭审的当事人容易产生认知偏差,误把对方当事人当作唯一需要辩驳的对手。一旦对方作出不实陈述,便难以克制自身情绪,不顾庭审秩序高声争辩,这是诉讼中典型的失分行为。
法庭审理的核心裁决主体为法官,对方的单方陈述不具备法律效力,能否被法庭采纳,完全取决于法官对全案证据、事实的综合判断。
倘若庭审中情绪过激,不仅有损自身身心健康,更会让法官质疑当事人陈述的客观性与可信度,不利于己方诉求被采信。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享有合理自由裁量空间,因此整场诉讼的核心要务,并非与对方激烈辩论,而是围绕诉求梳理完整证据链条,条理清晰地向法官还原客观事实,争取法官对己方观点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