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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情侣热恋同居接连生娃,儿女双全却无名分,原因是男方始终不提领证结婚。

上海情侣热恋同居接连生娃,儿女双全却无名分,原因是男方始终不提领证结婚。

两个孩子,没有一张结婚证。

这是上海一位女性现在的处境。儿子已经上小学,女儿还在读学前班,一家四口的日子从外面看和寻常家庭没什么两样,一起上班,一起接送孩子,一起操持家务。

但每次学校要填"父母婚姻状况",或者给孩子办医保、跑落户手续,她都要多解释好几遍,多跑好几趟。这种麻烦不是偶尔一次,而是反复出现的提醒——提醒她,她和孩子父亲,在法律上,其实什么都不是。

两人同居那年,感情正浓。搬出去租房住是两个人一起做的决定,没有摆酒,也没有正式告知父母"我们要结婚了",就这么住下来了。第一个孩子来了,留下;几年后第二个孩子又来了,也留下。

她不是没想过领证。

只是男方每次被问起这件事,总能找到理由绕开。"现在压力大,等条件好一点再说。""最近太忙,过段时间再办。"一年推一年,两个孩子都上学了,这件事还是停在"以后再说"。她也和双方父母提过,长辈都劝男方尽快把手续补上,他点点头,然后继续拖。

这件事被亲友发到网上,引来大量讨论。

不少网友的第一反应是:两个孩子都生了,怎么还不着急?但细看下去,就不那么简单了。男方不是不能领证,是不想。不领证意味着财产界限保持清晰,意味着出了问题可以走得轻松,意味着他享受着"家"带来的全部温暖,却不必承担"婚姻"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这种状态,对他来说相当划算。

女方的处境则完全相反。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一旦分开,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追索,每一项都可能变成旷日持久的纠纷。多年付出,在法律文件上几乎找不到任何痕迹,进退两难。

不过,孩子本身的权利是有明确保障的。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负担抚养费,这一条文自2021年1月1日随民法典正式实施,并有司法判例支撑,孩子不会因父母未婚就丧失应有的权益。

落户问题也有政策出口。早在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国办发〔2015〕96号文件,明确非婚生育的子女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户口簿等材料申请落户,并不是非得等父母补办结婚登记。广东、陕西、河南等省份此后也陆续出台了配套细则,手续虽然比婚生子女麻烦一些,但并非无路可走。

所以,孩子的基本权益,法律已经在制度层面兜住了一部分底。但女方自己的处境,没有任何条文替她兜。

感情好的时候,什么都不需要。感情坏的时候,什么都来不及。

领证不是一张走程序的废纸,是在关系还稳的时候,给自己和孩子留下的那道防线。愿意为一段关系付出青春和身体,是真情。但真情不等于保障,白纸黑字的婚姻登记,才是那根不会因感情变化而失效的绳子。

这道防线,她当年没要到,现在也还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