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憋屈了!6月24日,一间房60到70块,电竞房才100出头,谭先生靠这家小旅馆养活一家人。最近他收到了法院传票——“锦江之星”起诉他商标侵权,索赔12万元。他想了很久都没想通,自己取名字时只是想讨个吉利,怎么就跟侵权扯上了关系。长沙,谭先生经营着一家叫“紫薇锦江酒店”的小旅馆。
长沙的谭先生开了一家平价小旅馆,名叫紫薇锦江酒店,店里的房价十分实惠,普通房间一晚仅六七十元,最贵的电竞房也不过百元出头,这家小店是谭先生一家全部的收入来源,养活了一家人的生计。
可安稳日子被一张法院传票打破了,国内知名连锁品牌锦江之星将谭先生告上法庭,控诉他商标侵权,张口就索赔12万元,这让谭先生一头雾水,他当初取名只是单纯图个吉利,压根不了解连锁品牌锦江之星,更没有半点蹭热度、仿名牌的心思。
意识到可能产生纠纷后,谭先生态度诚恳,主动联系对方律师协商,表示愿意立刻修改店名,希望双方私下和解、大事化小,可锦江之星的态度十分强硬,坚决不肯让步,要求谭先生必须改名,同时足额支付12万赔偿金,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两家门店的差距堪称天差地别,锦江之星是全国连锁大品牌,门店遍布各地,定价两三百元,品牌知名度极高,而谭先生的小店藏在长沙居民区里,定价低廉、客源稳定,只是踏踏实实做周边平价住宿生意。
从装修风格、门店招牌配色到定价客群,两者没有半点相似之处,谭先生本本分分经营,压根不存在傍名牌、蹭流量的说法,整件事最核心的争议,就是“锦江”二字到底归谁独有。
锦江是上海一条历史悠久的天然河道,是通用地理名词,并非锦江之星独创的专属词汇,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包含通用地名、公共词汇的注册商标,品牌方无权垄断,也不能禁止他人合理合法使用。
锦江之星在2001年才注册相关商标,但“锦江”这个名字早已流传数百年,谭先生的店名是紫薇锦江酒店,整体名称、视觉设计和锦江之星完全不同,不存在刻意模仿、误导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如果仅仅因为包含“锦江”二字就算侵权,那全国所有带锦江字样的商铺、酒店,难道都要算作侵权赔付,这显然不合情理,也违背了商标法保护品牌、杜绝混淆的初衷,其实谭先生早已主动让步,愿意无条件更改店名,已经拿出了最大的和解诚意。
可对方却得理不饶人,执意起诉索赔,这早已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范畴,这不是维护品牌权益,而是利用商标规则和专业法务团队,碾压毫无招架之力的个体小商户,其实类似的案子早有公正判例,最典型的就是湖北黄石锦江宾馆侵权案。
当地这家宾馆1997年就已开业经营,使用锦江字号的时间,比锦江之星注册商标还要早,后续锦江之星入驻当地,反将老牌老店起诉索赔30万。
最终法院公正判决,认定老店属于在先合法使用,不存在侵权,直接驳回了连锁品牌的诉求,明确指出要尊重善意经营、保护小微商户,可惜长沙的谭先生没有这样的在先使用优势,无法依靠过往判例直接免责。
这也让他陷入两难困境:打官司就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耗时耗力,一旦败诉,12万赔偿金加上各类费用,对薄利经营的他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这笔钱,是他小店无数个日夜、一间间低价客房攒出来的血汗钱。
大品牌依法维权、守护自身商标权益无可厚非,但维权讲究情理兼顾、有度有尺,面对毫无恶意、主动整改的小商户,品牌方完全可以先发整改通知、预留整改期限,温和化解纠纷,可如今咄咄逼人的起诉索赔,只会让人觉得是仗势欺人。
12万元对于大型连锁品牌而言微不足道,可能只是一笔小额推广费用,但却是普通小生意人好几年的辛苦积蓄,法律赋予企业维权的权利,初衷是抵制恶意仿冒、打击山寨蹭流,绝非让大企业用来压榨底层小微商户、打压老实经营者的工具。
以上均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