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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已婚女子带着 12 岁的女儿与一男子同居,岂料,男子趁她外出打工,1 个月

贵州,已婚女子带着 12 岁的女儿与一男子同居,岂料,男子趁她外出打工,1 个月期间,强奸了 12 岁女儿,还猥亵她,东窗事发后,男子被检察院以强奸罪、重婚罪、猥亵儿童罪起诉,而女子也因重婚罪被起诉。

说白了,这案子最让人脊背发凉的不是男人心有多黑,而是亲妈亲手把女儿送进狼窝,事后还装聋作哑,法律能追她重婚已是底线,真正的亏欠全在那个十二岁小女孩的余生里。

我看到这新闻第一反应也是骂娘!你说你一个成年男人,家里有媳妇不够,转头对同居女友十二岁的亲闺女下手,那是孩子啊,连发育都没完全的小姑娘,虎毒尚且不食子,这个人连畜生都不如。

我认为这种人根本配不上"长辈"两个字,纯粹就是披着人皮的狼,看见弱势幼童就起歹心,等女主人一出门打工,一个月时间里又是强奸又是猥亵,简直是把魔爪伸向了最该被保护的人。

网上有人问为啥不判他无期或者死刑,我理解这股愤怒,现行刑法里强奸幼女是从重处罚,再叠加上猥亵儿童和重婚,法院数罪并罚判了十二年,郭某某(化名)上诉还被二审维持,已经是在法条框架内往重里打了。

再说那个当妈的余某某(化名),我觉得不少网友问得特别在点,她是不是判太轻了?只定了个重婚罪判了八个月,很多人接受不了。

但我捋了一下,听说现行刑法里并没有"纵容他人强奸自己子女"这个独立罪名,她本人没有直接实施强奸或猥亵行为,也没证据表明她事前共谋,所以没办法给她定强奸罪的共犯。

她的问题在于,孩子被侵害后向她求助,她既不制止也不报警,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这部分在刑法上很难单独入罪,不过民事上法院已经撤销了她的监护权,这也是一种惩罚。

至于重婚罪,我猜也有人纳闷:他俩没领证、也没生共同的孩子,凭啥算重婚?其实刑法上的重婚不光指去民政局登记两次,还包括"事实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这案子里余某某没离婚,跟着郭某某在多地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邻居、房东都认得他俩是"两口子",这就踩了事实重婚的红线,反观那些不对外以夫妻名义、只是偷偷包养或通奸的"二奶"关系,因为没有公开以夫妻相称,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只算婚姻法里的过错情形,这是两码事。

说实话,我总觉得这案子最该被记住的不是八卦细节,而是那个警示,带孩子的单亲家长,千万别头脑一热就把不明底细的"新伴侣"直接拉进孩子生活圈,你以为是给孩子找依靠,搞不好是递了一把刀给恶魔。

而那个母亲哪怕只多一分警觉、多听女儿一句哭诉,结局都可能不一样。

以上只是我个人对这起案件的看法和解读,你怎么看?亲妈只判重婚罪八个月,你觉得够不够?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