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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上海,女子怀孕期间与已婚男网友多次线下见面并发生关系,结果早产、

“脸都不要了!”上海,女子怀孕期间与已婚男网友多次线下见面并发生关系,结果早产、感染上性病、被丈夫离婚后,最终还没能和男网友在一起,还被男网友的妻子告上法庭要走了6万元。女子难以释怀,认为自己的悲剧是男网友导致的,怒将男网友告上法庭,要求男网友赔偿18万余元损失。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人自贱则无敌,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做事不能光凭动物本能横冲直撞,明知道自己有家庭、明知道对方有家庭、甚至还怀着孕,偏要飞蛾扑火去搞婚外情,最后染病早产丢了婚姻又被情人甩,还想让法律帮自己把作死的成本全让别人买单,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我看这案子的时候真是哭笑不得,上海这位陈女士(化名),本来有正经老公、肚子里揣着丈夫的孩子,2023年初非要在网上勾搭一个同样已婚的杨某(化名)。

俩人开场就把底牌亮明白了,都知道对方有家庭,都嘴上说"正在闹离婚",其实就是互相给台阶踏进婚外情的坑,线下见几次面就突破底线发生关系,之后一年多频繁幽会。

最离谱的是,陈女士同年4月查出怀孕,她一度天真地以为孩子是杨某的,为此还做过基因检测,结果啪啪打脸,孩子跟杨某半毛钱关系没有,就是她合法丈夫的,正常人这时候多少该收手了吧?没有,她挺着肚子继续和杨某鬼混。

后来剧情急转直下,据说陈女士在2023年10月左右就发现杨某身体有异样、可能染上性病,可她居然没止损,继续和对方保持关系长达近一年,最终结果是一地鸡毛:她自己感染性病,腹中胎儿早产,丈夫知道真相后坚决离婚,原本的家庭彻底散了。

更扎心的是,杨某压根没打算为她离婚重组家庭,原配一纸诉状把杨某转给陈某的钱全追了回去,法院判陈女士退还6万元,到这一步她失去婚姻、失去健康、倒贴钱、情人也没捞着,正常人的反应该是反思自己吧?

她不,她觉得全都是杨某害的,把早产、染病、精神损害打包算成18万多的损失,把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审下来,一二审全给驳回了,法官说得挺透彻:第一,你们俩明知各自有配偶还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不给这种关系背书。

第二,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怀孕状态下主动与婚外异性发生无保护亲密接触,尤其在明知对方可能有传染性疾病后仍不终止往来,属于未尽最基本的健康注意和自我保护义务,相应风险应自行承担。

第三,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性病和早产与杨某的行为存在唯一、直接的因果关系,毕竟她孕期也与丈夫保持过同居,性伴侣不唯一,传染源无法锁定,早产的医学诱因也复杂多样,简单讲,你想让对方全赔,得证明是他单独造成的,证不了,法院就没法支持。

其实我个人感觉这案子最值得咂摸的一点是:现在总有人觉得社会开放了、性爱自由了,婚外偷个腥没什么大不了,可自由从来不等于没有代价,你看这位女士,怀孕了还与别的男人鬼混,又染性病又被告又退钱,最后人财两空还求赔偿被拒,每一步惨状的根都在最初那步明知故犯的选择上。

说到底,法律不惩罚道德瑕疵本身,但法律也绝不会替你突破底线后的后果兜底,好处你当初照单全收,风险就得自己扛,不能翻脸不认账。

当然这是我个人的解读,你觉得这18万索赔被驳回合不合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