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不负众望,正义不会缺席!媒体监督的意义和作用终于体现出来了,6月24日山西运城的

不负众望,正义不会缺席!媒体监督的意义和作用终于体现出来了,6月24日山西运城的“黑哥”终于被刑事拘留,盐湖分局初步确认其涉嫌强奸罪。

这案子前前后后折腾了五十多天,从最初报案被挡在门外,到警方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再到后来联合调查组成立、重新复核,最后立案刑拘。受害女孩的哥哥在社交媒体上说:“我们比较满意这个处理结果。”那句“满意”听得人心里发酸——本该是理所应当的事,愣是拖成了奢望。

办案人员一开始给出的理由是“女孩是自愿的”。可问题是,女孩出生于2013年1月,事发时刚满13岁3个月。我国法律写得明明白白:未满14周岁的幼女根本不具备性同意权。30岁的男人跟13岁的孩子发生关系,这跟“自愿”二字有一毛钱关系?办案人员连这点基本常识都不清楚,难怪家属气得直跺脚。

那个绰号“黑哥”的韩某某,1996年生人,30岁。据家属反映,该男子此前有违法前科记录,还被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专挑小女孩下手,事后还威胁人家,逼得女孩一度失联好几天不敢回家,这样的人丢进看守所里,一点不冤。

6月12日警方出的那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写的理由更让人上火——“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可受害女孩早就去医院做了检查,病历上明明白白写着“处 女 膜7点位置陈旧性裂伤”。一个13岁的孩子,身体上的伤害都摆在那儿了,你说“没有犯罪事实”?

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媒体介入之后。6月23日凌晨,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通报,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启动复核。从这天到6月24日晚出具立案告知书,也就两天时间。从“没有犯罪事实”到“属于本单位管辖刑事案件”,中间隔的就是一次公开报道的距离,这事本身就挺讽刺的。

为什么最初警方非要强调“女孩谎称自己14岁”这个细节?办案录音里民警说得很清楚,韩某某承认发生了关系,但辩称“以为她满14岁了”。可问题是,韩某某跟女孩通过朋友认识了两三个月,平常还频繁约她出去,怎么就没想过弄清楚对方到底多大?法律上对于12到14周岁的幼女,推定行为人“应当明知”,不是你说不知道就完事了。

媒体在这件事上确实起到了作用,但话说回来,一个案子要不要立案,按理说只应该取决于证据和法律,不该跟舆论热度挂上钩。这件事真正让人不舒服的地方在于:如果没有媒体捅出来,这个13岁的女孩是不是就只能咽下这口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应该需要热搜才能兑现。

来源: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通报、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