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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上,两个年轻女子和一只黑狗,被锁在不锈钢笼子里游街示众。笼子上竖着纸牌,写着

大街上,两个年轻女子和一只黑狗,被锁在不锈钢笼子里游街示众。笼子上竖着纸牌,写着三个字:“偷人的”。 有人推着走,有人敲锣,沿街招摇过市。比那几个字更刺眼的,是围观者在拍视频、在笑,没有人停下来问一句:你们凭什么这么做?

这都什么年代了。就算她真的做了不该做的事,处理方式也不该是“浸猪笼”翻版。更何况还是一条狗,它犯了什么错?你用来羞辱人的方式,连狗都不放过。这不是伸张正义,是把别人的尊严踩在脚下再公开示众。你以为你站在道德高地上了?其实你把自己的底线也一并亮出来了。

推着笼子走的那几步路,每一脚都踩在法律的边界上。拍视频的、笑着看的、敲锣的,每一个参与的人都在告诉自己——“这是她活该”。她或许确实错了,但你把她当众游行一遍,你也就从“被伤害的人”变成了“施害者”。两件事都不对,但你至少应该知道哪一件更重。这事跟狗没关系,跟道德也没关系,只跟人的脑子拎不拎得清有关。路不是你该走的,笼子不是你该推的。你出了气,但你也犯了法。

湖南汨罗 浸猪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