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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0岁离异独居女子称窗帘店老板侵犯了自己,DNA鉴定也显示两人曾发生过关系

云南,40岁离异独居女子称窗帘店老板侵犯了自己,DNA鉴定也显示两人曾发生过关系,可警方却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女子不服,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事发后,老板妻子表示:成年人的生活,你情我愿的,在某种关系上达不到她的目的,如果她证据确凿,那就报案,自有公道的。

汪女士40多岁,10多年前她和丈夫离婚后,就一直独居生活,平时也是安安稳稳的过日子,从未想过去招惹是非。

2026年1月,她想把家里的窗帘换个颜色,认识了窗帘店老板蒲某,蒲某已婚,他们两口子都在街上做生意,蒲某开窗帘店,他妻子经营民宿。

蒲某亲自上门帮汪女士安装的窗帘,两人加了微信,成了好友。

后来,蒲某还帮汪女士修过一次厨房的洗脸盆,汪女士当时心里还挺感激他的。

后来蒲某总挑晚上的时间给她发消息,说要上门来看她。

汪女士想着自己一个单身女人,大半夜让个有家庭的男人往家里跑,传出去全是闲话,她哪敢答应,次次都找借口推掉。

但蒲某也曾帮过她的忙,汪女士不想把关系闹得太僵,就跟对方说:真要过来,白天有空再来。

就这么推来推去,3月6日晚上7点多,蒲某又发消息说要来找她,汪女士直接回复说自己不在家。

到了晚上9点,蒲某又发信息,说自己喝了点酒,骑车子过来陪汪女士喝两杯,汪女士还是劝他别来,喝了酒骑车不安全。

结果到了9点41分,蒲某直接发消息说自己已经到汪女士家楼下了。

汪女士懵了,人都到楼下,再拦住,实在是不给面子,只好开门让他先进来。

进门之后蒲某说要喝酒,汪女士就拿出自己平时泡的枸杞酒陪着喝了两口。

哪想到,喝了10来分钟,她脑袋就晕乎乎的,扛不住了,她跟蒲某说时间不早了,让对方先回去。

可蒲某坐那不动,说什么也不肯走,汪女士连着说了好几次,说帮对方叫车送他回去,可全被蒲某拒绝了。

汪女士实在没招了,就想着蒲某是客,家里就一个卧室,她让汪某去睡卧室的床,自己到沙发凑合一晚。

没想到蒲某却说汪女士睡哪他睡哪里,汪女士没办法,只能自己睡卧室,让蒲某去睡客厅的沙发,偏偏卧室的锁早就坏了,根本反锁不上。

到了后半夜,汪女士迷迷糊糊醒来上厕所,发现蒲某不在客厅沙发上,也没在自己家。

她还发现自己下身不对劲,赶紧给外地的朋友打了电话,对方让她立刻报警。

民警上门取证,鉴定结果显示,在汪女士的身上检出了蒲某的DNA,俩人应该发生过关系。

汪女士本来就有重度抑郁症,经治疗后,病情好转,已经停药了的,可此事发生后,她抑郁复发,多次就医看病。

她本以为蒲某侵犯了自己,应该被严惩的,可她等来的却是不予立案的通知,警方认定该案无犯罪事实。

汪女士怎么都想不通,自己从头到尾没给过对方半点暧昧的暗示,次次都明确拒绝,两人也没有任何的情感纠葛,就因自己一时心软,让对方在自己家留宿,结果对方趁着自己意识不清,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侵犯了自己。

她申请复议,结果还是维持原决定,再往上申请复核,依旧说没有犯罪事实。

走投无路的汪女士只能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并将此事曝光给了媒体。

蒲某的妻子表示他们家是做生意的,会上门给客户安装窗帘、维修等,丈夫能去汪女士家,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本来大家就是熟人。

成年人的事你情我愿,应该是在某些关系上没有达到汪女士的目的,要是证据确凿,汪女士就去报案。

她也没有去问丈夫这件事情,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

汪女士现在还在等检察院的立案监督结果,她心里憋着一口气,想给自己讨一个公道。

站在汪女士的角度来说,她是很气愤的,她和蒲某之间没有任何的暧昧,可对方多次晚上发信息给她,说要到她家里来找她。

蒲某在有家庭的情况,多次称晚上要去找汪女士,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违背了公序良俗。

如果他趁汪女士睡着了,或者头晕意识不清,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况下,跟汪女士发生了关系,那他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核心构成是‌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这里的“其他手段”就包含了利用被害人醉酒、意识不清、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

DNA鉴定结果证实双方应该发生了性关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就落在“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汪女士的真实意愿”上。

汪女士此前多次拒绝蒲某晚上上门,全程没有任何暧昧和自愿的意思表示,事发后也第一时间报警,这些都可以作为佐证“违背意志”的依据。

但是至于案件的具体结果,当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还有待警方的调查核实。

这也提醒我们,单身女性独自在家,为了自身安全,一定不要轻易留宿他人,该拒绝就拒绝,真发生点什么,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