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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妾除了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和生孩子以外,还有一个特别变态的作用,府上有贵客来

古代小妾除了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和生孩子以外,还有一个特别变态的作用,府上有贵客来了,小妾需要随时陪睡、陪玩,甚至被肆意送人、交换,地位还不如青楼女子...
 
早在唐朝,官方律条里就写得明白,妾属于贱流,她们和货物归为一类,允许买卖转让,这条规矩不是私下约定,是写进当时律法里的,后来的宋、明、清各朝,也基本沿用了这套定例。
 
1882年山东遭遇大旱,地里颗粒无收,农户王至水实在撑不下去,就托中间人说合,把34岁的妻子卖给当地财主江磊做小妾,一共换得56块大洋,外加8升高粱和几件旧衣物,双方立了红契,写明人进江家后,生老病死都和原家再无关系。
 
不光民间私下交易,官府也有正规的买卖渠道,乾隆末年重庆巴县有个叫徐以仁的人,早前从官媒手里花25两银子纳秦氏为妾,后来家里闹矛盾过不下去,他又通过官媒把秦氏转卖他人,全程走了官府流程,在衙门留有正式记录。
 
除了直接买断,还有一种叫典妾的方式,和当铺押东西差不多,主人急着周转银两,就把妾室抵押给别人,约定期限和利息,到期还钱就能把人领回,要是还不上钱,妾室就彻底归对方所有。
 
有钱有势的人家,还会拿小妾当人情往来的礼物,商人谈生意拉关系,会把长相好、懂才艺的妾室送给对方;官员想保住官位、求升迁,也会把自己的妾室用来服侍,甚至送给上司。
 
这些被转送、被买卖的小妾,自己半分主都做不了,从这家转到那家,就得顺着新主人的心意过日子,很多人连全名都留不下,契约里只写某氏、某女,就和一件家具、一头牲口没区别,她们没法自己选去处,也没法拒绝安排,全凭别人做主。
 
清朝律法里虽也禁止买卖妻妾,但对妾的处罚比对妻轻一等,真出了买卖妾的事,官府判罚也不会太重,这也变相让这事更常见,底层人家遇着灾荒、欠了债,拿妾室换钱是常事;富贵人家拿妾室送礼,也不算什么出格的举动。
 
后来到了清末民初,这套规矩慢慢就废了,女性开始有了基本的人身权利,不能再被随便买卖转送,妾的制度也慢慢退出历史,现在再翻这些老契约、旧档案,才能真切感受到,过去普通女性的地位有多低,连自己的去留都做不了主。
 
说来说去,古代小妾能被转送交换,本质就是当时女人没有独立地位,全依附男人生活,被当成私产看待,这事搁现在根本没法想象,也多亏时代变了,女性能自己做主,不用再受这种身不由己的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