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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一40岁女子装窗帘时,和窗帘店老板加上了 V 信,不料,窗帘装好,老板

云南昭通,一40岁女子装窗帘时,和窗帘店老板加上了 V 信,不料,窗帘装好,老板非要去她家喝酒,酒过三巡,女子叫车要老板走,老板说了: 我死都不走!你睡哪我睡哪!女子急了,让他睡沙发,自己睡卧室,谁知女子睡醒,发现被老板 侵犯了,女子报警,警方带她做了检测,显示女子下 体 有男子DNA,可警方不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女子急了,没和他 嗳 昧也没请他来,老板妻子: 我没权利干涉丈夫 隐 私!

汪羽离婚10年,始终没再结婚,她一个人居住,日子过得非常的舒心。

她住的房子,年数已久,她看家里的装饰也都老旧了,她想换一下窗帘,这样也能显得屋里亮堂一些。

她出去溜达,看到一家窗帘店就走了进去,她选好了款式,付款时加上了老板蒲某的V信。

没过几天,窗帘做好,蒲某上门把窗帘装好了,可蒲某到家里一看,发现汪羽是单身女子,从此以后,他就假装深情。

他嘘寒问暖,不停给汪羽发各种消息,他几次提出要深夜上门,或者要来汪羽家吃饭。

汪羽一口拒绝,说白天聊可以。

3月6日晚上,蒲某再次发来了消息,说自己喝了酒,想找汪羽再喝一回,想还自己已经到汪羽家楼下了。

汪羽一想,蒲某帮自己修过厨房的洗菜盆,自己也算欠了他一份人情。

她心一软,就让蒲某来到了家里,汪羽拿出自己家白酒,陪着蒲某又喝了两杯。

可她不胜酒力,10多分钟就头晕想休息,她叫蒲某离开,还说要帮他叫出租车。

谁知蒲某耍赖,就是不走,汪羽拿出手机,偷偷录下来俩人的对话。

录音里显示,蒲某说他死都不走,你睡哪里我睡哪!

汪羽急了,转身关门进了卧室,让蒲某睡沙发上休息。

可没想到,凌晨时分,汪羽醒来,发现蒲某已经不在客厅。

她 下 身不舒服,用手一摸,发现不对劲了,她立刻报警,警方带她去医院做了生物学检测。

结果显示,汪羽 身上有蒲某的DNA,也就是说,两人发生过 关系。

可警方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汪羽急了,说她没同意和蒲某在一起,没给过他什么 暗 示,也没邀请他来家里!

汪羽申请了复议、复核,结果下来,都维持了不予立案决定。

汪羽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但奇怪的是,蒲某妻子漠不关心,说她自没权利过问丈夫的隐s。

有人认为,警方不予立案,大概率是认为是双方自愿的。

你想啊,如果真不愿意,咋都不会让对方来自己家里,自己本来就是单身女子,避嫌还来不及呢。

再说了,即便开门一起喝了酒,如果对方不走,完全可以报警,一个弱女子怎么就可能把一个大男人留家里过夜吗?

可不管咋说,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也许事情还另有 隐 情,也许真的是汪羽被侵害了。

但口说无凭,都是要求有证据的。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被害人认为警方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警方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警方立案。

根据汪羽提交的聊天记录和对蒲某的说话录音,以及DNA鉴定等材料已能佐证存在强 J 犯罪嫌疑。

检察院应当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 安 机关补充侦查。

还有关键的一点,汪羽有重度抑郁和焦虑的疾病。

而且她是独处女子,处于弱势,如果因为疾病导致意识受限和恐惧,从而不知道反抗 都属于违背了妇女意识。

《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以 B 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J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旦确认,蒲某利用汪羽饮酒后意识模糊、加上自身重度抑郁症等特殊体质导致的不知反抗状态,则属于法条中的“其他手段”,符合强 j 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确定,蒲某违背妇女意志实施了侵犯,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