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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男子给女友买了3101元的金饰,随后,就在酒店等女友,可女友没来,他便报警

金华,男子给女友买了3101元的金饰,随后,就在酒店等女友,可女友没来,他便报警,声称对方诈骗。民警和他说,这属于感情纠纷,应该走民事诉讼。男子说,我和她才相处两天,哪来的感情可言?并且连续四次去派出所,没有结果后,他便找来媒体,希望女子看到后,主动把钱归还给自己,还说如果不归还,将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史先生今年31岁,人长得还行,高高瘦瘦的,五官也很立体挺括。

但是这么多年来,他却没有找到心仪的女友。

不过他白天努力工作,在船舶上做架子工,晚上就会用手机看看能不能撞上好运,遇上一个心意相通的女伴。

你还别说,在6月12号的时候,有一个女子主动加他,和他说起话,语言文绉绉的,特别有诗情画意。

史先生看到对方的语言,自己都跟不上节奏了,也被对方的浓情蜜意给吸引住。

女子也非常主动,聊了一会就主动给他发来了视频。

史先生也趁机问女孩,你看我怎么样?

女孩说还行。

随后,史先生就询问女子在哪个地方,距离自己远不远。

女孩也很耿直,直接就发了定位,是距离史先生200公里以外的金华万达广场附近。

有了确切的位置后,史先生就放心了,认为女子是真挚可信的。

因此,第二天不远万里驱车来到了金华,找了一家酒店住下,并且约女子见面。

在13号的下午,两人见面后就一起去看了电影。

史先生看到女孩长得也特别标致,又再次询问对方,感觉自己怎么样。

女孩还是表示不错呀。

史先生认为,既然女子对自己没有意见,那肯定要给一些小礼物,于是就想带着女子去买东西。

女子也毫不客气,走进了一家钟表店,看上了一款8000多的钟表,可是店内没人,于是就到了下一家,也没有人。

最后他们就来到了一家金店,选中了两款首饰,加起来一共3101元。

史先生非常大方地支付了这笔钱。

本想着到时候一起进酒店再聊聊天,可女子说自己得回去给妹妹送饭,等送完饭再来找史先生。

史先生也很通情达理,便同意了。

可是两人10点钟分开,到11点女子才回信息,说手机摔坏了,没有及时联系史先生,还说时间太晚了,今天就不去找史先生了。

史先生有点失落。

史先生尽力劝说女子去他酒店。

女子说我也想来呀,但是后面就没多说,只是发了几个暧昧的表情。

史先生也懂女子的意思,说你来我又不会对你怎么样,我看到你包里放有卫生巾,我只是希望两人坐着聊聊天就可以了。

可最后女子还是没有来。

第二天,女子又发来信息,希望史先生给她买药,价格是258元。

女子使用的是代付功能,可是史先生进去付账的时候却发现对方的账号不对。

于是就让女子给自己地址,他买了送过去,但是女子不愿意给地址,只让史先生直接转账到她账号。

此时的史先生觉得不对劲,对方可能有问题,于是报了警。

民警一看,这是感情问题,扯不上诈骗,所以没有受理。

可是史先生觉得自己和对方从相识到分开就两天时间,哪来的感情?他认为女子就是想以恋爱为名义来诈骗自己的钱财。

后来史先生想单独约女子出来,把事情讲清楚,随后主动给对方转了600元。

女子收钱了,但是没有来,并且还说想把自己哥哥介绍给史先生认识,问史先生那边有没有台球厅。

史先生查看了一下,发现有。

不过女子说,原本打算去史先生那边,后来又说太远了,就在自己附近的一家台球厅见面。但史先生不愿意去,对方三番五次放自己鸽子,明显有问题。

史先生猜测对方可能是台球厅的托,或者就是以恋爱为目的骗自己钱,自己没必要过去,于是又再次报警。

派出所依旧没有立案。

随后史先生连续去了四次派出所,还是没有结果。最后,史先生请来媒体,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让女子把钱还回来。

最后,媒体联系女子也联系不上,留言也没有回复。

当记者问起史先生以后还会不会在软件上接触女性时,史先生说不会了,单身也挺好的,至少不会有人给自己施压,给自己带来烦恼。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人觉得收了礼物又不见人,铁定是骗钱。

但刑法可不能跟着情绪办案,认定诈骗得实打实证明对方一开始就盘算着空手套白狼。

两人见过面、对方也给过定位,这点证据撑不起刑事犯罪,派出所不予立案其实一点毛病没有。

史先生花三千多买金饰、转600块,不是平白无故大方,潜台词就是希望能正常线下相处,属于附条件赠与。

女方次次放鸽子,压根没兑现相处的诚意,民事层面完全可以起诉追回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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