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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哄骗17岁女孩嗑药过度,男子趁机就要侵犯她,因为嗑药后下半身不听使唤,折腾了

男子哄骗17岁女孩嗑药过度,男子趁机就要侵犯她,因为嗑药后下半身不听使唤,折腾了很久没成功!这时女孩逐渐开始清醒。最终女子凭着微弱的力气全力挣脱了,男子没能得逞!事后女子告了他,男子被判刑!

说白了,这事甭管最后那男的有没有真得逞,从他处心积虑哄骗未成年女孩嗑药、把人弄晕带走脱衣服那一刻起,强奸行为就已经在实施路上了,未遂只是影响判多重,半点儿抵消不了他对一个17岁孩子造成的实质伤害和心理阴影。

我看网上有人拿这事当段子乐,说什么本想下药占便宜结果自己先嗑废了,老天爷都看不下去他那副龌龊心思,纯属现世报应,我觉得这形容挺到位,但笑完你再琢磨,这背后一点不轻松。

据说男子金某(化名)早就算计好了,他跟17岁的女孩龙某(化名)是朋友关系,平时就在网上买普瑞巴林和愈美片这些处方药,心里门儿清超量吃会让人意识涣散浑身没劲,那天他假惺惺
说"一起试试,放松一下",哄着女孩吞下12粒愈美片,自己也吃了8粒普瑞巴林打消对方戒心。

半小时后女孩果然头晕视线模糊,瘫在他胳膊上站都站不住,金某立马打车把人拉回自己租的房子,关上门就把女孩衣服扒光,着手实施性侵。

重点就在这,什么叫客观原因没得逞?不是他突然良心发现停手放过女孩,是他自己嗑的药劲儿太猛,下半身直接不听使唤,折腾半天硬是没完成,这属于典型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法律上叫强奸罪未遂。

我个人的理解是,别被"未遂"俩字忽悠了觉得这人危害小,他主观上完整的强奸故意早形成了,前期诱骗未成年人服药、利用药物致其不能反抗、带至私密场所、实施脱衣等着手行为,步步都是蓄谋,只是老天不长眼让他自食其果身体垮了,这才没造成更惨的结果,犯罪性质丝毫没变。

而且受害者才17岁啊,花季年纪被人当猎物算计下药,醒来发现自己被扒光、被压着动弹不得,光是那个瞬间够留下一辈子的心理阴影了。

据我了解法院也认定这一点,奸淫未成年被害人依法要从重惩处,综合他坦白、未遂可从轻的情节,最后判了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这个刑期恰恰说明——没成功不等于没犯罪,下药控制未成年人试图性侵,哪怕因自己身体原因黄了,该负的刑事责任一点跑不掉。

更关键的是,我觉得这案子还有个警示意义,现在很多未列管的处方药被包装成"助嗨""放松"在年轻人里流传,越是不明来路的药物、朋友硬塞让你"陪我一起吃"的,越要留个心眼。你不欠谁面子,命和清白比那点社交压力重要一万倍。

以上只是我个人对这起典型案例的看法,你们怎么看?觉得判两年十个月算轻还是合适?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