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遭遇车祸,腿部骨折,身体没有其他问题,男子住院两个月后,却离世了,家属也是事后才发现,有10多次检查报告有异常,医院都没有告诉家人,男子离世后,他的儿子投诉了,可至今还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仅仅只是骨折而已,却夺走了刘先生父亲的生命,刘先生和家人无法接受,真的无法接受,刘先生和家人,眼睁睁地看着人住院了,仅仅只是腿骨折无法走动而已,两个月之后,却传来了噩耗,人说没了就没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刘先生和家人都感到很离奇,明明只是骨折而已,住院的时候身体也没什么问题,事情为何会发展成这样?
事情发生在2025年11月26日,刘先生的父亲已经60岁了,因为一场车祸,他的腿部骨折了。
伤筋动骨100天,腿骨折了,当然要住院治疗的,100天无法像正常人走动,刘先生和家人都能够接受,只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一次车祸,一次骨折,就让人失去生命,这让人难以置信。
当时刘先生的父亲住院的时候,检查结果也仅仅只是显示腿部骨折而已,身体没什么问题。
骨折虽非小病,但也并非是致命的大病,所以刘先生和家人以及他的父亲都没怎么将这件事当一回事,他们只是让刘先生的父亲安心养病。
刘先生的父亲一住院就住了两个月,如果没有发生后来的事情,刘先生的父亲还活得好好的,刘先生和家人都觉得,只要骨折还没好,人住院也不是什么大事。
偏偏刘先生的父亲住院两个月后,人说没就没了,作为家人,刘先生和家人始终想不明白,一次骨折而已,何以让人丢了生命。
发生这样离奇的事情,刘先生和家人当然要追究下去,他们要医院出具情况说明。
医院也出具了这份情况说明,其中刘先生父亲离世的死亡诊断,居然有23项,主要就是腹膜后血肿凝血,功能障碍,腹腔积血等。
刘先生的父亲车祸骨折之后,还因为长期卧床,有糖尿病,感染风险高,还营养不良。
由于刘先生的父亲失血性休克,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所以才失去了生命。
医院的这份情况说明难以让刘先生和家人认可,在刘先生和家人眼里,人住院的时候只是骨折而已,两个月之后发生这么多问题,导致人离世,这些情况说明难以服众。
更何况在,有十几次的检查报告都是有异常的,但是医院却没有告诉过他们,且这些报告是在病历封存之后才发现的。
如果医院发现报告异常的时候告诉家属,家属也会有了心理准备以及判断,但是由于他们没有做到这一点,导致人离世了,这个责任,他们希望医院能够承担起来。
随后刘先生就通过多个单位反映了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刘先生这才起诉了医院。
医院这边也回应,已经收到了传票,但是他们没有对此事有太多的解释,只表示由法院裁定,由司法鉴定来明确。
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刘先生要求医院赔偿,那就得证明医院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刘先生和家人看来,有十几次的检查单都有异常,但是医院没有告知家属,这足以证明医院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医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师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及其他需告知事项。
医院在发现这些异常之后,就应该及时和家属沟通,家属才能决定是否转院治疗。
但是医院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还导致刘先生的父亲离世了,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你对刘先生父亲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法治视讯 2026.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