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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44岁男子突发重疾,他昏迷不醒,被送进ICU抢救,可他没交社保,看病全是

上海,一44岁男子突发重疾,他昏迷不醒,被送进ICU抢救,可他没交社保,看病全是自费,没过多久,就花了14万医疗费,母亲急了,想取儿子存款给他治病,不料,相关部门说她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办理,72岁的母亲大哭: 做自己儿子的监护人,为啥还要申请?

毛先生在上海生活,他没成家,也没和母亲住在一起。

他平时打工挣钱,却从未给自己缴纳过社保,也许是收入不高,也许是想多拿些现钱,可不幸的是,他突然病倒了。

这一次他病势严重,到了医院,医生立马给他安排了手术。

可没想到,术后第3天,他就越发严重了,出现了多脏器感染衰竭,医院为了救他,直接将他转入了ICU重症监护。

毛先生陷入了昏迷,他紧闭双眼,已经完全失去了意识。

医院通知家属,母亲千里迢迢从老家赶来,看见儿子,她嚎啕大哭。

毛先生母亲已是70多岁的老人,她到了医院,才知道儿子已经花了医疗费14万元。

她又得知,因为儿子没缴过社保,导致医疗费全部是自费,母亲急了,她这辈子也没见过这么多钱。

可儿子生命危在旦夕,母亲一想,儿子打工这么多年,多多少少都该有些积蓄。

她作为母亲,怎么可能会放弃儿子,老母亲转念一想,她想查询儿子到底存了多钱,她好拿出来给儿子治病。

可没想到,她拿着材料来到银行,工作人员就说了,成年人存款受严格保护,不是监护人,不能随便查询和支取他的资金。

老人懵了,我是他亲妈,为啥就不能当他的监护人?

母亲又跑到派出所和居 委 会,可工作人员说了,他们没遇到这样的事情,他们也不知道该咋办了。

老人在各个部门来回的奔波,可是没有任何的结果。

老人嚎啕大哭,她就想不通了,明明自己就是儿子的亲妈,为啥当儿子的监护人还得要去申请才行?

有人认为,这也太离谱,亲妈救亲儿子还要走这么多的弯道?

其实,设立这套规则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成年人的财产安全,避免有人趁着病人昏迷就去冒领侵占他人的财产。

只是这套流程显然有些僵化,没给这种需要紧急抢救留应急通道。

有人就说了,这母亲确实不是监护人,但是法律应该可以去派出所开具证明,临时作为财产支配人,专款专用,直接支付医药费,转账到医院。

也有人说,就怕流程还没走完,人等不及走了,财产归谁?

更有人说,只要孩子成年了,他就没有监护人了,如果他结婚了,老婆才是他监护人,如果他没结婚,他就没有监护人!

《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员会或者民 政部门同意。

毛先生虽然处于昏迷无意识状态,但他确实属于成年人群体,因此父母并非是他的默认监护人。

由于他是独居人士,母亲作为第二顺序监护人,需要先向法院申请认定毛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然后再由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才能合法处置其财产。

这套流程看似繁琐,本质是为了避免他人随意侵占昏迷、失能成年人的合法财产。

但如果情况紧急,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快速认定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

也可以申请由居委或民 政 部门先担任临时监护人,协调银行将存款直接划转至医院账户,优先用于医疗支出。

但是,这也就提醒大家,如果自己是单身人士,一定要提前设立好自己的监护人,因为谁也不会知道,意外和疾病会不会突然来临。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