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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一73岁大爷认识一年轻女子,大爷心里高兴,以为能占女子便宜,不料,女子

必须严惩!一73岁大爷认识一年轻女子,大爷心里高兴,以为能占女子便宜,不料,女子到大爷家里,随身带着8个月大的儿子,大爷着急,立马和女子发 生 了关系,女子心想,占了便宜就要养我儿子!她留下婴儿,自己跑了,婴儿又哭又闹,大爷急了,你自己的儿子你自己不管,想让我管?他等了一个月时间,还不见女子回来,大爷又气又急,拿起痒痒挠朝男婴砸去,男婴幼嫩,几下便被打死,大爷怕了,给朋友打电话求助,朋友看出了人命,立马报警了。

周某已经73岁,他不服老,觉的自己年轻力壮,2024年的时候,朋友李某给他介绍了女子高某。

周某一看高某,又年轻又漂亮,他睁大双眼,馋的能滴出来口水,他立马想入非非,就想着咋样才能占对方便宜。

谁知高某大大方方,对他更是热情周到,高某不嫌他老,反而对他十分的关照。

一来二去,俩人就各怀心思,高某说了,她要到周某家里约会。

周某高高兴兴回家等待,果不其然,高某按约来到了周某家里。

可没想到的是,她这次来,竟然带着她8个月大的儿子!

周某没有介意,俩人很快就发生了不雅关系,可周某没想到的是,事后,高某丢下孩子就独自离开了。

8个月大的孩子,要吃要喝,要有人照顾,孩子又哭又闹,周大爷烦恼不止。

可他等来等去,等了一个多月也不见高某回来,他一气之下,心里就想了,你自己的儿子你都不管,想要我管?

周某绷不住了,本以为找了个伴想过日子,结果平白无故多了个拖油瓶子!

高某不管不问,玩起了消失,摆明了让自己帮她养孩子。

周某越想越气,抄起家里的竹制痒痒挠就往孩子头上打去。

孩子被打得呕吐不止,没过多久,孩子死亡。

周某慌了,赶紧给朋友张某打电话求助。

张某一听出了人命,二话没说直接报警。

警方调查后真相大白:经过DNA鉴定,这个8个月大的男婴是女子高某的儿子,但是和周某没任何关系。

也就是说,高某从一开始就是想找个免费的养娃人,明知孩子和周某没关系,还故意扔在他家逃避抚养责任。

而周某自己满心龌龊,他算盘打空,竟然把无辜的孩子当成了报复对象。

两个成年人的自私 ,最终害死了一个连话都不会说的婴儿。

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整。

有人觉得判得太轻了,虽然孩子只有8个月大,那也是活生生的一条人命!

但是,周某作案时已经年满73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 构成坦白从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可恨的是孩子母亲,她才是这件事的罪魁祸首!

高某作为亲生母亲,故意遗弃年幼的孩子,已经涉嫌遗弃罪。

高某扔下孩子,周某有无数种解决方法。

如果你不想养,完全可以报警求助,也可以把孩子送到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

面对毫无反抗力的无辜婴儿,怎么就能下此狠手?无论孩子怎么哭闹,都不至于走到杀人的地步!

而周某却选择了最卑劣的方式,把成年人的矛盾全部转嫁到幼儿身上。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是强制的法律义务,不是想扔就能扔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周某的判决,已经是法律框架内的合理裁决。

只可惜那个才8个月大的孩子,还没来得及看清世界,就成了两个自私成年人的牺牲品,这样的悲剧,本不该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