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妇女郭小玲,背负“重婚罪”罪名申诉了三十多年。而当年拐卖她的人贩子,却因“超过追诉时效”被撤案释放。
1988年,她被以2000元价格卖到山东,囚禁、毒打、被迫生子。丈夫为了救她回家,无奈起诉她重婚。法院判了她缓刑,解除了非法婚姻,她却成了那个留有案底的人。
更荒诞的是,人贩子在2012年才被抓,三年后警方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撤案。依据是1979年旧刑法的15年时效,哪怕受害人一直在控告,哪怕新刑法有“不受时效限制”的条款,依然卡在“从旧兼从轻”的死胡同里。
受害者用半生去洗刷一个被迫的罪名,加害者却靠着时间的流逝逍遥法外。这不仅是郭小玲一个人的悲剧,更是对司法正义的一次严峻拷问。如今山东省检察院已受理申诉,希望这次转机,能真正撕开这道陈年的伤口,让迟到的正义不再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