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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了!”云南玉溪,一30岁男子到医院输液,输到第二瓶时偶然扫了一眼输液袋标

“离大谱了!”云南玉溪,一30岁男子到医院输液,输到第二瓶时偶然扫了一眼输液袋标签,他瞬间惊出一身冷汗,袋子上写的居然是一位55岁女士的名字,他整整输了一瓶陌生人的药,全程竟然没人发现!

6月30日早上,男子在峨山彝族自治县某医院挂针输液,护士喊了他的名字核对信息。

男子以为流程没啥问题,放心等着护士给他扎针。

第一瓶输完后男子没任何异样,因此护士换第二瓶时他也没有多想。

可第二瓶挂上之后,他偶然瞥了输液袋一眼,他这才发现,标签上的名字和年龄竟然不是他的!

男子大吃一惊,输液袋上写着的像是一位女士的名字,年龄55岁,和自己八竿子都打不着。

男子瞬间出了一身冷看,这就是说,自己输的居然是另一位患者的药品!

他当场就急了,赶紧叫来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核对完之后,果然是给他挂错了,万幸的是,俩人挂的是一样的药品。

他这才一颗心搁进肚里,他和那位55岁女患者输的恰好都是维生素C和葡萄糖注射液。

他长舒一口气,万幸万幸,亏得医生给俩人开的药是一样的,这才没闹出更严重的后果。

可即便如此,他也后怕,这回是没有事情,如果俩人开的药不一样,他岂不是小命都没了?

他立刻拍了视频留存证据,视频里输液袋上的医院名称和药品信息以及患者信息清清楚楚。

男子把视频发到了网上,不少人都觉得不可思议。

输液时“三查七对”是护士最基础的操作规范,输液前喊患者的名字核对,其实只是第一步而已。

到了拿药的时候,还需要核对,换药的时候还要核对。

经过这么多道手续,怎么可能会出这样低级的错误?难道整个流程里,竟然没有一个人去仔细看一下标签上的名字吗?

有人说了,自己平时去医院输液,从来没主动核对过输液袋信息,都是护士给什么就输什么,现在想想只觉得后怕。

真要是碰上了这种事情,连怎么出事的都不知道。

记者立马联系医院,好在医院很有担当,直接承认确实有这回事。

医院说了,目前正在和当事人沟通处理,该道歉道歉,该处理处理。

院方表态,这是工作里非常大的纰漏,完全是院方的责任。

有人就说了,如果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就不会有这种事了。

也有人说,维生素C,谁用都一样,不至于死,倒是把人吓一大跳。

更有人说了,过错很大,后果不大,可道歉和处理只是事后的补救措施,可对当事人来说,那种输了陌生人药物的恐慌,那可不是一句道歉话就能抹平的。

也许会有人觉得,反正药是一样的,没出事就没必要太较真了。

这种想法可是大错特错 哪怕是成分相同的药物,也不能挂错。

更别说如果是不同的药物适配不同的患者,一旦输错,轻则会过敏休克,重则就会危及生命。

因此男子才会后怕的说,“多亏药物是一样的,要不然命就没了”的话。

这次只是药品刚好巧合,算是救了当事人,可下一次呢?总不能让所有患者都靠运气看病吧?

“三查七对”制度实行了很多年了,就是为了从根源上避免这类错误。

现在出了问题,不是某一个护士的粗心,而是流程监督出了漏洞。

拿药、换药两个关键节点都没核对出问题,说明平时的制度执行根本就不到位。

目前院方正在和当事人协商后续处理方案,具体结果还未公布。

站在患者的角度,如果去医院输液,自己也要核对一下信息,无论别人咋样,首先自己要替自己把好关。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是本次事件中未造成实际人身损害,院方的过错行为也应当向患者承担赔礼道歉、适当补偿等责任。

这次万幸并没造成严重的后果,医院也很有担当,并没有推诿,立刻就承认确有此事,并立马做出反应,和患者商议后续的补救措施。

医院肯定会吸取教训,今后定会加强规范工作流程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