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女子的母亲车祸去世获得80万赔偿款,女子有3姐弟,她以为,80万3姐弟和父亲4个人平分,不料,弟弟分给姐妹俩一人3万后,剩下的74万全部归他所有,女子姐妹不服找来调解员,弟弟弟媳声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权利分这个钱,给3万已经够多了,调解失败,女子气不过,告上法庭,亲情彻底破裂。
王大姐有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一家四口原本相处得还算平和。
前一年10月,王大姐的母亲在路上遭遇严重车祸,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家人。
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核算之后,一共赔付了80万元死亡赔偿金,所有对接、签字手续全由家中唯一的儿子,也就是王大姐的弟弟出面办理,赔偿款到账后直接打进了弟弟的银行卡里。
办完母亲的丧事,姐弟几个本该坐在一起,好好商量这笔钱该怎么公平分配,可父亲和弟弟压根没通知两个女儿商量,私下就敲定了分法。
等王大姐姐妹俩主动询问钱款去向时,才得知让人寒心的结果:姐妹二人每人只能拿3万元,两人加起来一共6万,剩下整整74万元全部由弟弟保管支配。
得知分配方案,王大姐当场就红了眼。她坦言,自己和妹妹虽然早已出嫁,但从来没有对娘家不管不顾。
平日里逢年过节,姐妹俩都会拎着礼品回家看望父母,平常父亲母亲头疼脑热、家里有事,只要一通电话,两人立马抽空回来照顾,给老人买药、添置衣物、补贴生活费,付出的心血和金钱一点不比弟弟少。
反观父亲这边,老两口一辈子务农打工,手里攒下五十多万积蓄,父亲每月还有两千多元退休金,经济条件完全不拮据,根本不需要靠这笔赔偿款养老。
而王大姐和妹妹,各自家庭收入微薄,日常开支、孩子学费压得两人喘不过气,生活十分拮据,她们原本只希望每人能分到15万,用来缓解家里的难处,这个要求并不算过分。
为了讨一个公平说法,王大姐带着妹妹上门找弟弟、父亲协商,可刚开口就被弟媳怼了回去。
弟媳一口咬定老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认为女儿早晚是别人家的人,母亲的赔偿款理应留给家里的儿子,两个姐姐能各拿3万已经是情分,根本没有资格要求多分。
一旁的父亲也站在儿子这边,觉得女儿不该斤斤计较,现有的分配方案没有任何问题,指责两个女儿不懂知足。
协商彻底谈崩之后,王大姐姐妹无奈求助了调解员。
调解员上门之后,先给一家人普及了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分配时,死者的配偶、子女都属于第一顺位权利人,不管女儿是否出嫁,和儿子享有完全平等的分割权利,“出嫁女儿无权分钱”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80万除去丧葬开销后,父亲、两个女儿、儿子四人,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
听完普法,弟弟和父亲依旧固执己见,一口咬定养老全靠儿子,钱必须留给自家儿子,只愿意维持每人3万的分配方案,不肯做出任何让步。
几番沟通劝说都没有效果,调解现场不欢而散,节目组也只能终止调解。
调解失败后,王大姐和妹妹下定决心,不再寄希望于家庭协商,打算整理好多年赡养父母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邻里证言等全部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公平分割母亲80万死亡赔偿金。
这件事看完实在让人心里五味杂陈,一句老旧观念,硬生生冲淡了几十年的骨肉亲情。
首先要明确,“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只是落后的传统偏见,在法律面前完全站不住脚。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共同的义务,对应的,父母离世后的相关补偿,子女也拥有平等的分配权利,不会因为性别、婚嫁区别对待。
其次,金钱是检验人心的一面镜子,一笔80万赔偿款,暴露了重男轻女思想带来的家庭裂痕。
父亲一味偏袒儿子,忽视女儿多年的付出;弟弟弟媳抱着固有偏见,把本该平分的补偿款牢牢攥在手里,只拿出微薄一点打发姐姐,完全无视姐妹二人对母亲的感情和多年的孝心。
我们推崇男女平等,不仅是一句口号,更该落实在家庭相处、财产分配的小事里。儿女不分男女,都是父母辛苦拉扯大的孩子,尽孝不分远近,出嫁与否从来不该成为划分权利的标尺。
一家人相处,讲究的是互相体谅、公平公正,而不是靠着老旧规矩偏袒一方、亏待另一方。
希望这件事能给所有家庭敲响警钟,抛开重男轻女的陈旧思想,善待家中每一个孩子。
同时也想告诉所有女性,面对不公对待不必忍气吞声,法律永远会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亲情珍贵,但不该建立在一方无底线退让、牺牲利益之上,公平相待,彼此珍惜,一家人才能长久和睦、安稳度日。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本案里死亡赔偿金属于母亲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父亲、两个姐姐、弟弟四人分配权利完全平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有法律依据,姐弟俩常年孝敬父母,和弟弟一样尽了赡养义务,弟弟只给姐妹每人3万、独占74万明显不公,不能只按传统偏见分配,法院会结合四人赡养付出、生活状况重新合理分割,弟弟独占大部分赔偿款的做法不受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