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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失败了!福建福州,一男子找了个漂亮的女朋友,俩人同居后天天缠绵。但没过多久,

白嫖失败了!福建福州,一男子找了个漂亮的女朋友,俩人同居后天天缠绵。但没过多久,男子就腻了,非逼女友搬走,女友就是不搬。随后,男子给了10万,女友马上就搬了。谁知,女友刚搬走,男子就逼着女友还钱,女友不还。男子一气之下,竟然把女友给告了。但,最后的判决结果,让男子傻眼了。

最近福州闽清法院刚审结的案件。男子黄某和女友毛某热恋没多久,就搬进了黄某名下的房子同居,起初你侬我侬,日子过得热乎。

可新鲜感退得比潮水还快,没熬多长时间,黄某先腻了,日常柴米油盐的磕绊攒多了,他干脆利落提了分手,催着毛某赶紧收拾东西搬走。

可毛某不接这个话茬。当初是黄某好说歹说劝自己搬过来共同生活,现在说散就散,连个缓冲的余地都不给,找房子、安顿落脚都需要时间,再说这段同居日子里,自己也投入了精力和时间成本,哪能说走就走。就因为搬离的事,俩人前前后后协商了好几次,每次都不欢而散,毛某始终不肯松口搬离。

黄某耗得心烦意乱,只想快点摆脱这段关系、落个清净,脑子一热就出了个“快刀斩乱麻”的方案:他主动跟毛某说,我给你转10万块当补偿,你收到钱就立刻搬走。

毛某见他去意已决,也不想再多纠缠,等钱款到账之后,没几天就收拾好个人物品,彻底离开了黄某的住处。

事儿发展到这儿,本算是好聚好散,俩人从此各不相干。可谁能料到,人刚走没几天,黄某就开始后悔了。

他在家里盘来算去,觉得同居期间房租水电、吃喝开销大多是自己承担,本来分手自己也没什么损失,结果临了还掏了10万“遣散费”,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大亏。

他越琢磨越不甘心,转头就找上毛某,要求对方把这10万块钱全额退回来。

毛某自然是不肯答应的。钱是你主动提出的分手补偿,我也按约定履行了搬离的承诺,哪有出尔反尔的道理?黄某见索要无果,干脆以“不当得利”为由把毛某告上了法院,觉得所谓分手费本来就不受法律认可,毛某拿这笔钱站不住脚,法院肯定会帮自己把钱要回来。

可最终的判决,直接让黄某的如意算盘落了空:法院驳回了他全部的诉讼请求,这10万块钱,一分都要不回来。

不少人可能会疑惑,不是都说分手费法律不保护吗?怎么还不让往回要了?其实这里的逻辑一点都不复杂。

法院审理后认定,这笔10万元并非女方逼着索要而来,是黄某为了尽快结束同居关系、促使女方顺利搬离,主动自愿支付的补偿款,全程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完全是黄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种因恋爱分手产生的补偿款,在法律上属于“自然之债”,说直白点就是:你不愿意给,没人能逼着你掏腰包;可你自愿给出去了,再想靠法律往回要,也没这个依据。它不属于平白无故占人便宜的不当得利,黄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转钱的时候就该预知相应后果,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说句实在的,黄某这小算盘打得未免太精了些。同居时享受着陪伴与照顾,腻了就想干净利落地抽身,嫌对方拖着不走就花钱买清净,等事情真了了又心疼钱,想把付出的成本全收回来,里外里好处都想占尽,半分亏都不肯吃,天底下哪有这么划算的买卖?

感情里从来就没有“零成本”的好事。不管是恋爱还是同居,本就伴随着时间、精力与金钱的投入,成年人做决定,就得有承担后果的自觉。10万不是小数目,出手的时候就该想明白这笔钱的意义,不能冲动的时候挥金如土,冷静下来又反悔耍赖,把司法程序当成给自己收拾烂摊子的工具。

这桩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恋爱中涉及大额钱财往来,一定要先把性质掰扯清楚。是借款就留好凭证、写清备注,是自愿赠与或者分手补偿,给了就别事后反悔。

总抱着占便宜的心态谈感情,算来算去到最后,多半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既失了体面,也讨不到半分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