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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失败了!福建福州,一男子找了个漂亮的女朋友,俩人同居后天天缠 绵。但没过多久

白嫖失败了!福建福州,一男子找了个漂亮的女朋友,俩人同居后天天缠 绵。但没过多久,男子就腻了,非逼女友搬走,女友就是不搬。随后,男子给了10万,女友马上就搬了。谁知,女友刚搬走,男子就逼着女友还钱,女友不还。男子一气之下,竟然把女友给告了。但,最后的判决结果,让男子傻眼了。

这事儿得从头说。原告黄某和被告毛某,原本是一对恋人。

确立关系后俩人甜甜蜜蜜地住到了一起,同居在黄某名下的房子里。热恋期嘛,天天腻歪在一起,日子过得挺滋润。

可感情这东西,说变就变。没过多久,黄某就腻了,这日子过不下去了,分手!

但分手容易,分居难。毛某住在黄某房子里,就是不肯搬走。俩人为此掰扯了好多次,都没谈拢。

黄某急了,心想这天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太别扭了。

为了尽快把毛某请出去,他主动提出给钱——10万块,拿了钱就搬走。

毛某大概也看透了这段感情,没多纠缠,收到钱之后,当天就收拾东西搬走了。

按说这事到这也就两清了,你给钱我走人,银货两讫。可黄某的操作,让所有人都开了眼。

毛某搬走之后,黄某冷静下来一琢磨,越想越不对劲。10万块,就这么给出去了?心在滴血啊。

他肠子都悔青了,开始琢磨怎么把钱弄回来。

他想了个“好办法”——不当得利。

啥意思呢?就是说毛某拿这10万块钱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得还给他。于是他二话不说,一纸诉状把前女友告上了法庭。

黄某这算盘打得是真响。在他看来,这钱是我主动给的没错,但给完我就后悔了,那这钱你就不能拿。可法律会站他这边吗?

案子到了闽清法院。法官一审查,事情很明白:这10万块,是黄某为了让毛某搬走、解除同居关系,自愿掏的腰包。

俩人因为感情纠纷商量好了这么办,不存在什么欺诈、胁迫,完全是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这笔钱就是恋爱分手产生的“分手费”,是基于情感和道德层面产生的“自然之债”。

啥叫自然之债?就是法律不强制你给,但你既然自愿给了,法律也不支持你再要回去。它不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法官还补了一刀: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给钱的时候就应该想到后果。

你自己做出的决定,白纸黑字转账记录摆在那,现在反悔了想赖账,法律上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黄某竹篮打水一场空,10万块没要回来,还搭进去诉讼费和时间,成了全网笑柄。

案子审完了,法官还特意提醒了一句: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保持理性谨慎。

转账的时候,最好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这些方式,把钱的性質和用途写清楚。

别头脑一热就把钱转出去了,事后又后悔,最后闹到法院,浪费司法资源不说,自己还丢人。

这案子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成年人的世界,每一个决定都要自己扛。

感情没了可以散,但契约精神不能丢。

今天你为了赶人走甩出10万块,明天就别想着耍赖往回要。法院这判决,没毛病。

说到底,白嫖这事儿,不仅感情上行不通,法律上更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