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 台“民进党当局”发表声明,
7月1日,中国大陆今日正式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台湾地区民进党发言人表示:这部法律是概念模糊、标准任意的恶法。 其中,关于《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不利民族团结进步》等事项大陆政府并未在该法中明确定义,未来只要不符合大陆的政治叙事,就可能被扣上违法的帽子,表面上宣称《促进民族团结》,实际上却是将威权统治、思想审查与跨境恫吓进一步法律化。
听完这套说辞,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自己一身脏水还没洗干净,转头就指着别人说不干净,这种“贼喊捉贼、倒打一耙”的戏码,演得也太熟练了。
民进党说法律里“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没有明确定义。可事实恰恰相反。法律第六条写得清清楚楚:“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促进各民族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一条一条都在讲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6月24日国新办专门开了发布会,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四个部门的负责人一起出来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在发布会上说得很明白,陆地国界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10余部法律都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过明确规定,这部法律是跟现有法律体系衔接的。
一部法律从起草到审议到发布,历时两年多,经过了多少轮讨论、多少轮修改,民进党扫一眼就说“模糊”——他们到底看过原文没有?
民进党还说这部法律是“促进型法律”是幌子,实际上是搞“威权统治”。可“促进型法律”恰恰说明这部法律不是用来惩罚人的,而是用来引导和鼓励的。民进党把一部促进共同繁荣的法律说成“威权统治”,那请问台湾地区老百姓这些年日子越过越好还是越来越难?心里没数吗?
至于“跨境恫吓”这个说法,更是在偷换概念。法律第六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哪个国家没有维护国家统一的法律?哪个国家允许境外势力到自己家里搞分裂?美国有《爱国者法》,英国有《反恐怖主义法》,日本有《破壊活動防止法》——到了中国立法维护民族团结就成了“恫吓”?这叫什么逻辑?
实际上,早在今年3月18日,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就已经回应过台陆委会的类似抹黑。陈斌华说得很直白:“民进党当局出于谋'独'私利,故意混淆视听,编造所谓'风险',目的是恐吓台湾民众,制造'寒蝉效应'。”
对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民族、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大陆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予以惩治。
同时陈斌华也明确表示,大陆将“进一步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厚植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进台湾同胞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一边是依法惩治分裂行为,一边是深化交流合作增进认同——这才是完整的法律逻辑。
说到底,民进党之所以跳得这么高,恰恰是因为这部法律戳到了他们的痛处。他们搞了这么多年“去中国化”,修改教科书、篡改历史、搞“文化台独”,最怕的就是台湾同胞重新建立起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一部法律明明白白写着要增进台湾同胞的民族认同,他们能不急吗?所以他们只能拼命抹黑、拼命歪曲,把一部促进团结的法律说成“威权统治”,把依法维护国家统一说成“跨境恫吓”。这套把戏,骗骗岛内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还行,拿到大陆来,谁信?
所以说,听完民进党这番言论,真的只有一个感受——太搞笑了。自己搞“台独”分裂,反过来骂别人破坏团结;自己搞“去中国化”,反过来骂别人“威权统治”。这种“贼喊捉贼”的功夫,也算是炉火纯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