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嫖娼无罪,通奸有罪。现代嫖娼有罪,通奸无罪,为什么会这样呢?有网友犀利评论:古代有钱人嫖娼,没钱人通奸。现在没钱人嫖娼,有钱人包养,也就是通奸,话语权永远掌握在有钱人手里。
这话听着糙,理可真不糙。我翻了一圈资料才发现,古代那套法律压根不是为了管你裤腰带,是盯着你家的香火和地契。
先说古代。从商朝到明朝,嫖娼一直合法,妓院还是纳税大户。但有个硬杠杠——不能碰别人家的媳妇。《大清律例》写得明明白白:和奸(通奸)杖八十,有丈夫的杖九十。更狠的是,允许当场捉奸,打死都不用偿命。为什么下这么重的手?因为通奸乱的是血脉、是继承权。在古代,家族财产只能传给有自己血统的后代,这一乱,整个家族的根基就动了。所以法律护的不是感情,是财产继承的确定性。
再说现在。嫖娼直接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抓到就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能罚五千。可婚内出轨呢?只要不犯重婚罪、不碰军人配偶,法律基本不插手。最多离婚时算个过错方,少分点财产。变化这么大,原因也简单——现代社会不靠血脉继承来维持秩序了,但嫖娼牵扯强迫卖淫、性病传播、黑恶势力,这些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毒瘤,必须管。而出轨,说到底两个人之间的事,法律管不过来,也懒得管。
但网友那句话真正戳人的地方在这儿:规则从来不是为所有人定的。古代有钱人去青楼是“风流雅事”,穷人娶不起媳妇,偷情就是“伤风败俗”。现在呢?穷人几百块去路边店,被抓了拘留罚款留案底;富人包养情人、养在外面,法律够不着,顶多道德上被人说两句。同样的“婚外性”,一个行政拘留,一个啥事没有。区别在哪?一个是现金交易,一个是长期供养。说白了,形式不同,本质一样,但法律只逮得住前者。
这背后是什么?是制定规则的人,给自己留好了后路。古代士大夫不傻,知道管住官员宿娼,但不管普通百姓嫖娼,因为不影响他们家的后院。现代立法者也清楚,包养这种事取证难、界定难,干脆交给道德。法律永远在成本和收益之间找平衡,而这个平衡点,往往由掌握话语权的人来定。
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可活人定的规则,从来都带着活人的屁股。穷人有穷人的麻烦,富人有富人的通道,这从来不是法律的漏洞,是法律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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