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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男子和弟弟打算把老房子拆了,重新建新房子,建房之前,他们需要缴纳建房押

江西南昌,男子和弟弟打算把老房子拆了,重新建新房子,建房之前,他们需要缴纳建房押金1万元,卫生费和规划金,一共4000元,后来计划有变,他们没有把新房子建成,押金被退回来了1万元,但卫生费和规划金4000元,却没有退,对此村委会说,这就像手续费一样,不退。镇上的工作人员说,你们就当是给村里做贡献了。
 
陈先生和弟弟是在2022年的时候,就打算把家里的老房子拆除,建新房子。当时他和弟弟看着家中的老房子,已经有些年份了,村里很多人都建起了新房,他们的老房子还在,这老房子不拆掉,不建起新房,他们的面子多少有些挂不住。
 
他们兄弟俩商量了一番,就决定建新房子,建房子之前,他们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其中他们得向镇上的工作人员缴纳押金1万元,并且还要缴纳卫生费和规划费,每人各2000元。
 
这是建房之前的要求,现在拆除老房子,建新房子,都需要走一定的流程,陈先生兄弟俩也是理解的,当时他们也缴纳了这14,000元。
 
交了这笔钱,情况却有变,兄弟俩想拆除老房子,再建新房子,这个计划却无法实现,他们的房子建不成了。
 
既然建房子计划无法进行下去,那么他们就想把这14,000元拿回来,毕竟他们是为了建房子才缴纳这笔钱的,既然新房子建不成,在他们的意识当中,这笔钱理所当然地应当退回来。
 
而且一开始的时候,他们根本就不觉得这是一件难事,觉得这笔钱肯定会很快就退回来的。
 
然而让他们意外的是,当他们去要回这笔钱,事情却一波三折。
 
押金1万元,当时很快就退回来的,只是那卫生费和规划金,每人2000元,一共4000元,却退不回来了。
 
4000元,对于兄弟俩来说,这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更何况他们觉得这笔钱退不回来,非常不合理。
 
先说卫生费,他们房子都没有建,都没有产生任何建筑垃圾,既然没有任何影响,没有产生垃圾,根本不需要清理一说,所以被扣掉卫生费,就难以说服陈先生兄弟俩。
 
至于规划费,兄弟俩想要拆除老房子,再建新房子,这些规划也只是他们兄弟俩在规划,跟镇上的工作人员没有关系,跟村里更没有关系,他们根本没有帮兄弟俩规划过什么,如今规划费却退不回来,这实在令他们感到有些百思不得其解。
 
这4000元要不回来,兄弟俩寝食难安,一想起这4000元,他们心里就堵得慌,他们要把这笔钱要回来。
 
他们先是找到村委会,希望村委会能够帮忙,毕竟都是一个村的人,结果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笔钱就像手续费一样,没有任何理由,是退不回来的。
 
兄弟俩一听到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这么一说,心都凉了半截,本以为都是村里的人,他们说话也是向着村民的,可他们一口回绝,看来找他们也难以要回这4000元。
 
他们只好直接来到镇上,找镇上的工作人员,要求退回这4000元,工作人员也很快回复他们,工作人员说,这笔钱就相当于给村里做贡献了,这4000元是不退的。
 
看到镇上的工作人员这么说,陈先生兄弟俩非常无奈。
 
看来这笔钱想要回来并非一件难事,这让他们进退两难,建房子的计划无法进行下去,4000元又很难要回来。
 
他们是真没有想到,这房子没建成,就损失了4000元,这真是太让人难以接受了。
 
确实如此,建新房子,是每个村民的愿望,谁不想住在宽敞,整洁,明亮的新房子里。
 
可是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的,因为建不成房子,4000元这样不见了,这事搁在谁身上,都有点难以消化。
 
陈先生的事情,是涉及卫生费和规划费,到底能不能退这4000元,主要看这两项费用是否违规违法。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如果卫生费和规划费,属于违规收费,属于行政乱收费,如果工作人员没有拿出省级以上的法规依据,那么他们收取这4000元就是违法的。
 
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陈先生兄弟俩可以拒绝。
 
《中农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对于村委会来说,他们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具备行政收费权,如果是村委会收这笔钱,那肯定是违规行为,不过这笔钱是交给镇上的工作人员的,想要退回这笔钱,陈先生兄弟俩需要拿出他们无法律依据收费的证据,才能拿回这4000元。
 
那么你对陈先生兄弟俩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赣问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