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湖北巴东,已婚女子找了一个情人,说出感情来想离婚,为此情人给了八千块,让她去打离

湖北巴东,已婚女子找了一个情人,说出感情来想离婚,为此情人给了八千块,让她去打离婚官司。没想到,婚没顺顺当当离完,两个人先掰了。男方转头要钱,女方不退,闹到法院,最后男方一分钱也没要回来。

我看这事,最扎眼的不是8000元,而是赵某从一开始就站错了位置。他明知道王某有婚姻,还掏钱推动她离婚,这不是普通帮忙,是拿钱给婚外关系铺路。这笔钱一开始就沾着灰,后面再喊吃亏,法律也没法替他兜底。
有人可能不服:钱确实给了,事情没办成,凭什么不退?
这话听着像在讲道理,可少算了一笔“公序良俗账”。《民法典》讲赠与,也讲民事行为不能踩公序良俗的线。赵某这8000元,如果只是普通恋爱里的资助,那还能另说;可它偏偏和拆散别人婚姻绑在一起,味道就变了。
在我看来,法院驳回他的请求,其实是在亮明一个态度:法律不是情场翻车后的报销窗口。你不能一边插进别人的家庭,一边等关系散了,又指望法院帮你把损失补回来。感情里犯糊涂,顶多算私事;拿钱推着别人离婚,再拿诉讼讨成本,就不是简单的男女纠纷了。
当然,王某也谈不上清白。已婚身份下发展婚外关系,又收情人的钱去打离婚官司,婚姻责任和情感边界都乱了。
但从这个结果看,赵某输就输在,他不是被蒙在鼓里的好心人,而是明知对方有家庭,还主动往里砸钱的人。
要我说,这8000元判不退,不是在奖励王某,而是在否定赵某那套“花钱撬婚姻,失败找法院”的算盘。感情可以一时冲动,婚姻不能被拿来做交易;越界的钱,最后往往只能买个教训。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