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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女子患了乳腺浸润性癌,已经乳头溃烂,有出血,她知道如果传统治疗,就会被

山东青岛,女子患了乳腺浸润性癌,已经乳头溃烂,有出血,她知道如果传统治疗,就会被切掉乳房,此时另一家肿瘤医院宣传,他们可以微创保乳治疗,可以植入放射性粒子,动脉介入化疗,如此一来,就可以保乳,为了保住乳房,她先后19次住院,接受这样的治疗,并且花光积蓄,用了63万,最后却病情恶化,不得不接受全切手术。
 
郭女士才46岁,她发现自己的乳头已经有些烂了,并且持续出血,已经有三个月了,一开始的时候,她还没觉得有什么,拖了三个月,不但没有好,反而越来越严重了,她着急了。
 
她这才跑去医院检查,结果这一检查,居然查出乳腺浸润性癌,经过了解,她知道如果要治好这个病,传统的治疗方法,就是做全切手术,把乳房给切了。
 
作为一名女子,如果这个特征没有了,她和一个男子没有什么区别,她真的是无法接受。
 
此时的她,非常焦虑,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一边是要保命,另一边她想保住作为一名女子的特征,她不知该不该做全切手术
 
就在她痛苦之时,她了解到有一所肿瘤医院,宣称他们有保乳治疗,说他们可以植入放射性粒子,动脉介入化疗,这样的治疗方式,不但可以治好乳腺浸润性癌,并且可以保住乳房。
 
看到这个消息,郭女士似乎抓住了救命稻草,她赶紧到那家医院就诊,这一去就是两年多的时间。
 
她是从2021年12月开始到这家医院就诊的,一直到2024年8月,在这期间,她一次又一次地往返在医院,她一次又一次地住院,一共住院了19次。
 
每一次她都配合医生,医生怎么治疗,她就怎么配合,该吃的药,该做的治疗,该经历了,她都经历了,该花的钱,她都花了,为了治好这个病,她已经花了63万,这足以让她倾家荡产了,甚至欠了不少外债。
 
这么长时间的治疗,花了这么多钱,可她的病情却越来越严重了。
 
面对自己的乳房越来越糟,她不止一次的地医生说,医生居然只是开一些软膏让她涂抹,并没有真正地重视她的病情。
 
终于,她自己坐不住了,到了别的医院去做活检,结果发现她得了湿疹样癌,如果不进行全切手术,后果恐怕不堪设想。
 
她心心念念想保住乳房,不惜倾家荡产,最终还是没有保住乳房。
 
经历了两年的治疗,经历了两年的痛苦,她该面对的还得面对,并且还花了63万,这样的结果,郭女士真的难以接受。
 
事后,她联系这家肿瘤医院,要求赔偿,但是这家医院却一直拒绝郭女士,根本不和她沟通,别说赔偿的事情了。
 
这家医院告诉郭女士,让她直接起诉。
 
为此郭女士不得不找该医院存在过错的地方,经鉴定,郭女士找到这家医院有两大过错,一个是,首诊评估不足,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病情的发展,会导致的后果。
 
另一个过错就是,手术操作不规范,所以治疗无效,还延长了病情。
 
现在由于他们的不规范治疗,倒置郭女士错失了治疗的良机,最终不得不接受乳房全切手术。
 
发生这样的事情,郭女士当然难以接受,她不惜花63万去治疗,就是想保住乳房。
 
可她花了这么多钱,不但没有保住乳房,她经过了漫长的两年多治疗,最终还是要做全切手术,这样的付出实在太大了。
 
如果肿瘤医院确实存在过错,那么该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郭女士确实拿到肿瘤医院有过错的证据,就可以证明她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肿瘤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9次的住院,63万的付出,如果是诊疗出了问题,医院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病情本身的问题,那么就不能怪医院。
 
郭女士在诊疗的过程中,也多次向医生反映自己的病情,但是医生都没有足够这件事,由此可见,她们没有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郭女士病情逐渐严重时,该医院就应当重视起来,郭女士的病情也不至于发展那么严重。
 
那么你对郭女士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齐鲁壹点 2026.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