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最近出了这么一档子事,说起来真是让人又唏嘘又解气。
故事的主角是一个已婚的王姓女子,长得颇有几分姿色。日子过得平淡了,她就开始嫌弃自己老公没本事、没情趣。就在这时候,一个身材健硕、说话温柔的赵姓男子出现了。
这位赵先生是个单身汉,明知道王女士有家庭,还是对她展开了热烈的追求。王女士也没能扛住这份诱惑,俩人很快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相处时间一长,王女士是彻底动了真感情,她觉得眼前这个腹肌男才是自己的真命天子,一门心思要离婚,跟赵先生过一辈子。
赵先生一听,那是相当支持,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他直接通过微信给王女士转了8000块钱,说得很明白——这笔钱是给她请离婚律师用的。王女士被这份“诚意”感动得不行,拿着钱就回家跟丈夫摊牌了。
可谁知道,生活不是演戏。离婚手续还没办完呢,王女士和赵先生之间的矛盾先爆发了。脱离了偷情的刺激,俩人一面对琐碎的日常,很快就吵得不可开交。这段所谓的“真爱”,短短几个月就彻底崩盘了。
分手之后,赵先生的算盘打得噼里啪啦响。他心里琢磨着:婚你没离成,人也没跟我过日子,那这8000块钱不就白花了?于是理直气壮地找王女士要钱。王女士也委屈啊,她觉得这钱是你当初自愿给我的,现在分手了凭什么要回去?死活不给。
赵先生一看要不回来,那是真不讲一点情分,直接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赵先生振振有词,说这8000块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王女士离婚,现在婚没离成,条件没实现,钱自然得退回来。
王女士呢,就坚持说这是赵先生自愿给的律师费,是赠与,不是借款。
俩人争来争去,最后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驳回了赵先生的全部请求,判决这8000块钱一分不退。
很多人可能想不明白,为啥法院会这么判?其实道理很简单。法官认为,赵先生明明知道王女士有老公,还跟她搞婚外情,甚至出钱帮她打离婚官司。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在破坏别人合法的婚姻家庭,严重违背了咱们社会的公序良俗。
在法律上,因为这种不道德的目的给出去的钱,属于“不法原因给付”。说得直白点,法律不会保护那些破坏别人家庭、挑战道德底线的人。你用钱去干这种见不得光的事,出了损失,法律是不会给你撑腰的。
这个判决一出,很多人拍手叫好。说实话,这个赵先生也不想想,自己插足别人家庭,还拿钱帮人家离婚,这本身就不是什么光彩的事。现在分手了想要回钱,就好比小偷被人把东西抢了去报警——你自己干的就不是正经事,法律凭啥帮你?
王女士呢,也没落着什么好。婚没离成,情人没了,名声也臭了,两头落空。8000块钱,就像一面照妖镜,把这段关系里的自私和算计照得清清楚楚。
这起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外情这东西,表面看着刺激,实际上经不起一点风吹草动。
平时你侬我侬的时候什么都好说,一旦涉及到真金白银,那点感情脆弱得连一张欠条都不如。《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任何民事活动都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保护的是正正当当的婚姻家庭,不是这种见不得人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