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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起诉耐克看到7-11把耐克给告了,我第一反应是:这瓜也太有画面感了!一家卖

711起诉耐克

看到7-11把耐克给告了,我第一反应是:这瓜也太有画面感了!一家卖便当和冰沙的便利店,硬刚全球运动巨头,这跨界维权简直绝了。

说实话,耐克的这波操作确实有点“作死”。如果只是鞋子的橙绿红三色条纹撞了,你还能狡辩说是“大自然的配色”;但你偏偏还把发售日定在7月11日,这可是人家便利店雷打不动的年度促销日啊!配色撞款加上卡点蹭热度,这哪里是巧合,简直是按着人家的商标在“贴脸开大”。难怪7-11在诉状里气得直骂耐克“冷酷且恶意地漠视”,这换谁谁不火大?

很多人可能觉得“颜色怎么能被垄断”,但人家7-11用了几十年的经典配色,早就成了品牌标志,受法律保护是理所应当的。而且听说耐克在起诉前还被7-11找上门沟通过,结果人家态度强硬,非要硬刚到底,这才逼得便利店直接对簿公堂。

现在耐克可是面临着双重侵权的风险,要是真被判定恶意侵权,不仅要召回销毁鞋子,还可能面临最高5倍的惩罚性赔偿。平时都是耐克到处告别人侵权,这次终于轮到自己被按在地上摩擦了。只能说,大品牌想玩“擦边球”营销也得掂量掂量后果,流量再大,也不能把别人的知识产权当儿戏啊!

711起诉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