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起诉耐克 三、法律焦点:颜色组合商标与惩罚性赔偿颜色本身是否受保护:针对本案,知名律师赵良善指出,社会大众普遍存在“普通颜色不受商标保护”的认知误区。结合法律规定来看,单一颜色通常难以获得保护,但本案争议的橙、绿、红三色条纹组合,作为一种具有显著识别性的商业外观,是在商标法保护范围内的。双重主观恶意:法律分析认为,本次耐克的最大争议点在于“配色撞款”与“节日节点蹭热度”相结合的双重主观恶意,这使其同时构成了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高额赔偿风险:由于被控行为涉及故意恶意侵权,若终审判决侵权成立,耐克不仅需要召回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还将面临按照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等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并可能被追加1至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711起诉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