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和尚没水喝!浙江金华,96岁大爷摔了一跤,行动不便的他想回老家养老,让6个子女轮流照顾,结果其中4人各有各的难处,无法轮流照顾。大爷考虑入住养老院,结果每家300元的赡养费又成了问题,女儿不愿意出这赡养费:我出嫁的时候两手空空,现在凭什么要我平摊?
96岁的吴大爷,辛苦养大六个子女,本该安享晚年,却在年迈摔伤后,因为养老和几百元赡养费的问题,和儿女们闹得矛盾重重。
此前,身体还算硬朗的吴大爷不慎意外摔倒,身体状况大不如前,行动变得十分不便,日常起居都需要专人照料。
老人心里一直念着故土,最大的心愿就是留在老家养老。
于是他先提出,让六个子女轮流上门照顾自己,靠儿女贴身陪伴安度晚年。
可这个朴实的心愿,却遭到了现实的阻碍。
六个子女各有难处,其中四人因为身体、工作、家庭等各种原因,根本没办法按时轮流回家照料父亲。
眼看老人独居无人照看,家里二姐思虑再三,觉得居家轮流照顾的方案根本行不通,便提议送父亲去养老院养老,既能得到专业照料,也能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
可谁知,方案敲定后,最关键的费用问题却卡住了所有人。
经过商议,一家人约定每个子女每月分摊300元赡养费,用来支付吴大爷的养老院开销。
这笔微薄的费用,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并不算多,可却成了姐弟几人争执的导火索。
家里大姐常年视力不好,视力缺陷让她生活、收入都受限,根本无力承担赡养费。
五弟身患小脑萎缩,身体状态差,同样没有经济能力赡养父亲。
而其他姐弟也各有推脱,其中家里的女儿们更加委屈,始终不肯平摊这笔费用。
女儿觉得,她们出嫁的时候,家里一分嫁妆都没给,空手嫁出去。
从小在家付出多、得到少,如今家里需要养老出钱了,却要和兄弟们平摊,女儿们心里极度不平衡,怎么都不愿意接受这个安排。
争执不下之际,姐弟几人又翻出了旧账。
大家纷纷提及,五弟媳妇此前私自卖掉了吴大爷名下的一块土地,拿到了三万元卖地款,这笔钱至今没有交给老人,也没有用作老人的养老开支。
众人一致认为,只要五弟家拿出这笔钱,老人的养老院费用就能轻松解决,根本不用大家每月凑钱,矛盾的焦点瞬间集中到了五弟一家身上。
为了解开这家人的心结、妥善安置老人,调解员上门进行调解。
调解员从亲情角度入手,兄弟姐妹一场是难得的缘分,这辈子的亲情没有下辈子,96岁的老父亲年事已高,余生短暂,大家不该为些许钱财计较,寒了老人的心。
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一家人重新沟通协商,终于看到了一丝和解曙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吴大爷96岁摔伤丧失自理能力,属于法定需要赡养的老人,六名子女均具备赡养责任。
首先,女儿以“空手出嫁、未分得财物”拒付赡养费并不合法,嫁妆并非法定义务,赡养与分配家产不能等价交换,出嫁女儿同样要承担赡养责任。
其次,大姐视力不佳、五弟小脑萎缩无经济能力,可协商减少赡养支出,但不能完全免除赡养义务。
最后,五弟媳妇私自售卖老人土地所得三万元,属于老人个人财产,应当返还,该笔钱款可优先抵扣养老费用。
最后,如果子女持续拒绝支付赡养费,老人可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子女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的赡养义务。
九旬老人含辛茹苦养育六名子女,年迈摔伤后却因几百元赡养费手足反目。
子女们计较得失、推诿养老责任,打破了多子多福的传统期许。
养儿防老的根本是亲情反哺与责任传承,子女们不能计较家产得失、推诿义务,要知道孝顺赡养才是家庭传承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