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上高架引争议一家三口骑电动车违规上广州高架,结果电动车侧翻后,被后方正常行驶的宝马车碾压,孩子受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即便宝马司机完全无责,仍可能要承担交强险范围内不超过10%的人道赔偿。这就很憋屈了。电动车驾驶人明知道高架禁行非机动车,还硬闯上去,不戴头盔、超载、遮挡号牌,一条违章清单拉满了。宝马司机正常行驶、没超速、没分心、没酒驾,结果不仅车被撞了,大概率还得自己走保险——明年保费还得涨。这个条款当年设立的初衷,是保护弱势交通参与者,这个逻辑本身没错。但当弱势群体主动违规闯入高风险区域(高架、高速),把后果转嫁给守法司机时,"无责也要赔"就变成了一种反向激励——违规越狠,获赔越多。说句不好听的,这种规定不是在保护弱者,是在纵容弱者变强横。真正该反思的是两个点:第一,高架入口为什么没有物理拦截?如果能拦住一辆电动车,何至于走到碾人这一步。第二,"无责赔付"的场景边界是不是该重新画一画了——守法不该成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