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见过忘付款、忘收货的,可你见过付完全款,整整十年才想起提货的吗?
最近嘉兴高先生就遇上这样的事了。
时间拉回到2016年,当时高先生在一场线下展销会上,全款花了两千多块,买了一台樱花牌的热水器。
钱呢,是当场现金付清的,票据手续这些也都是齐全的。
高先生说,这本来是准备装修新房用的,谁料后来家里装修因为资金问题半路搁置了,加上这十年间他自己又遭遇了不少的个人变故,生活也是一地鸡毛,这台没提货的热水器,就被彻底地忘在了脑后。
一晃整整十年过去了,如今家里重新准备装修,高先生这才猛然想起,自己十年前还买过一台没提货的热水器呢!
他赶紧翻出旧票据,照着上面的门店电话去联系了,结果没打通,号码竟然成了空号,当初的门店也早就人去楼空,彻底失联了。
钱呢,实打实地付了,货却始终没有拿到手,商家还找不到了,这时搁谁身上都不舒服。
很多人都同情高先生的遭遇,觉得这商家跑路真是太坑人了。
不过,业内和法律人士看完整个事件后直言,这事儿基本上是没法维权的,也就是说,高先生没有可能拿到他那台热水器了。
道理也很现实。
从交易的规则来说,买方全款下单后,十年迟迟不提货,本身就已经构成了违约。
商家完全有权自主地处理货物、解除交易,根本不用一直为你预留着库存。
更关键的是法律时效早就过期了。
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也就只有三年,从2016年交易完成到现在,早就远超过法定时限,法院基本不会受理支持他的诉求。
除此之外,商品质量异议的维权时效也只有两年,十年时间,所有维权权利也早已彻底失效了。
说白了,法律只保护那些积极维权的人,而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当然,这件事也戳穿了展销会预付消费的巨大漏洞。
很多人是图着展销会的价格便宜,习惯一次性地全款预付。
可这种临时展会商家流动性极强,十年时间足以让店铺倒闭、撤店、换招牌,存续的风险极大。
没有稳定的售后,没有平台来兜底,一旦出现遗忘、拖延,最后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不过,律师网友表示,虽然从法理上来说,本案早已超过三年的民事诉讼时效、两年质量异议期,高先生基本丧失了强制维权胜诉的权利,商家也可依据长期未提货,认定交易失效、自主处置货物。
不过高先生并非完全无路可走,仍有可行的维权办法。
他可优先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凭借付款凭证,追溯当年展销会主办方和品牌方责任,借助行政力量介入调解。
同时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依靠消协居中斡旋,争取人道补偿。
也可尝试起诉零成本试错,法院不会主动核查时效,若商家缺席未抗辩,仍有胜诉可能。
最关键的是,若能联系上商家并达成书面协商,可重新激活时效,挽回损失。
不过受时效限制,本案难以全额追责,优先争取部分折价赔付是最优的方案。
说实话,预付消费别盲目全款,订单票据要定期梳理,权利是有保质期的,千万别等过期了,才想起维权。
热水器付了钱10年后才想到提货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