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拜读一篇文章,我认为说得很好。文章大意是,光查贪官不够,还要“谁提拔谁负责”,将“带病提拔”的有关责任人一起追责。
这个建议非常好!现在追责不能只落到贪官本人身上。而应该同时盯住那些提拔贪官的人,并向上追查,终身追责。为什么有些官员越腐越升?为什么清正廉洁、不贪不腐的干部却得不到提拔升迂?问题出在哪里?就出在提拔任用官员的背后力量。或者称之为人事把关的不作或乱作为上。
在提拔任用干部制度上建立反腐链条“一条龙”机制很有必要。即提名推荐、考察结论、决策拍板,层层环节紧密衡接,记录在案,查处贪官,主即启动链条问责。再不能只查“带病提拔”的贪官,而放任其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环节,回头这些环节照旧依样画葫芦,照旧“带病提拔",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越腐越升的“潜规则”,不贪不腐者反而难以提拔晋升。
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干部选任人事制度。
将任职人的提名领导、组织部考察人员、廉政审核人员、最终拍板决定领导人,一并记录在案。一旦腐败问题暴露,确属“带病提拔”者,根据涉案问题性质轻重,将其涉及提拔过程中的把关者一并追责,层层“上追责”。轻者给以党纪政纪处分,重者可免职罢官,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从而最大限度防止和避免“带病提拔”。对此,大家如何看?欢迎讨论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