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一个女员工跟着老板出差,老板突然口腔出血要去医院,她没跟着陪同,结果一个月后直接被公司开了,理由说得特别重,又是违反职业道德,又是失职,还说她违背公序良俗,女员工觉得自己冤得不行!
没陪老板看牙就被开除:别把老板私事,当成员工的KPI
江苏常熟这桩劳动纠纷,看完所有人都替女员工捏一把汗。
她跟着老板出差,饭桌上老板突发口腔出血,她和同事第一时间主动提出要陪同就医,结果老板当场摆手说不用,自己打车去就行。谁也没料到,就这么一件事,一个月后直接成了她被辞退的“罪状”。
公司发来的解除通知,用词重得吓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四条大帽子齐刷刷扣下来,把没陪同就医这件事,直接定性成了不可饶恕的重大过错。她两次找公司要《员工手册》,想核对到底哪条规定要求员工必须陪老板看私人病,对方始终支支吾吾拿不出任何书面依据,只轻飘飘甩一句“综合整体情况考虑”。
这事最离谱的地方在哪?老板自己明确拒绝了陪同,转头员工就成了“失职”;老板的私人就医需求,硬生生被包装成了员工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合着员工来上班,签的是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凭什么要把老板的私事当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来兜底?
更可笑的是“违背公序良俗”这个理由。民法典里的公序良俗,管的是代孕、恶意欺诈这类严重突破社会底线的行为,什么时候轮到管“要不要陪老板看牙”这种个人选择了?把公序良俗当筐,什么离谱的辞退理由都往里装,本质上就是想找个“万能借口”,不用赔钱就能把人赶走。
很多网友一针见血点破了真相:这哪里是员工犯了错,是公司想杀鸡儆猴。就是要告诉全公司的人,老板的私人要求哪怕再离谱,你也不能拒绝,拒绝就是“违纪”。今天你敢拒绝陪老板看牙,明天老板让你半夜起来给他家孩子辅导作业,你也不能说半个不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公司合法开除员工,必须有明确的制度依据、确凿的违纪证据,走完整的工会通知程序。这次事件里,公司既拿不出对应的规章制度,也证明不了员工的行为造成了任何损失,连法定程序都没走,明摆着就是违法辞退。
说白了,职场里最可怕的从来不是活多钱少,是老板把自己的私人权威,凌驾于法律和劳动合同之上。你拿他当老板,他拿你当随叫随到的私人保姆,稍有不顺心就给你扣大帽子。
最后当地街道综治中心已经介入调解,要是公司还不肯认错,女员工完全可以走劳动仲裁,要回2N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这件事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别惯着公司的无理要求,老板的私事从来不是你的工作义务。你守好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是不懂事,是在守住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基本边界。常熟合同纠纷 公私要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