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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

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不管母亲,大儿子觉得赡养母亲压力大,就把母亲送到小妹那里,让她暂时照顾,结果小妹把母亲送回来,大哥把门锁都换了,拒绝让母亲回来,母亲只好跟着小女儿生活了7年,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不闻不问,终于90岁的老太,起诉了三个子女。

这七年老太跟着小女儿过。小女儿自己也六十多了,身子骨不算硬朗,每天买菜做饭、擦身洗衣,全扛在自己身上。老太腿脚不利索,下楼晒个太阳都得人搀着,遇上头疼脑热,全是小女儿跑前跑后挂号拿药。另外三个子女,别说上门探望,连个问候电话都没打过。逢年过节别人家儿孙绕膝,老太坐在窗边望半天,也等不来另外三个孩子的影子。换门锁那回最寒心,老太拎着自己的布包袱站在住了几十年的家门口,敲了半天没人应,邻居探出头说,大儿子早就换了锁,一家子都搬去别处了。那时候她还攥着衣角跟邻居解释,孩子有难处,别怨他。

当地不少家庭都兴这种“分家养老”的规矩,兄弟俩白纸黑字签协议,一人管一个老人,好像父母是可以拆分的物件,谁领走一个就算交差。父亲走了,小儿子就觉得自己的义务彻底尽完了,母亲的死活跟他没关系。大儿子更会算计,觉得自己单独养母亲吃了亏,想方设法往外推,连亲妈都能锁在门外。他们算来算去,算的都是自己亏不亏、麻不麻烦,从来没算过,当年母亲怀他们、生他们、拉扯四个孩子长大,熬了多少夜、吃了多少苦。

很多人觉得签了协议就作数,其实从法律上讲,这种私下拆分赡养义务的约定,根本对抗不了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父亲去世就免除小儿子的责任,也不会因为女儿嫁出去就可以置身事外。老人可以选择跟谁住,但所有子女都该出钱出力,这是底线,没得商量。

最让人唏嘘的是,老太忍了七年才起诉。她不是不懂法,是顾着一家人的脸面,不想把亲生孩子推到被告席上。可她的体谅换不来子女的回头,反倒让对方觉得她好欺负,一步步得寸进尺。人老了最可悲的不是没钱没房,是辛辛苦苦拉扯大的孩子,把养老当成了可以甩锅的任务,把血脉亲情算成了明明白白的得失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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