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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民张爱平在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连续工作十余年,日常兼

山西太原市民张爱平在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连续工作十余年,日常兼顾门卫、保洁两份活,吃住都在单位值班室,全年几乎没有完整休息日。2025 年 8 月 26 日,单位口头通知她不用再来上班,辞退理由是她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张爱平心里难以接受,自己常年全天在岗,单位从未给她缴纳社保,如今一句到龄就直接赶走,她认为单位属于违法终止用工,随即提起劳动诉讼,索要违法辞退赔偿金,每月工资 3600 元作为核算标准。

一审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支队拿出双方多次签订的非全日制保洁合同,主张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到期终止用工完全合规,不用赔付任何赔偿。法院采信合同内容,驳回张爱平全部诉求。

张爱平不服一审判决,坚持上诉。她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初入职招的是门卫,只是后期补签保洁类非全日制合同,实际工作时长、工作强度完全是全日制用工标准,合同和真实工作情况不符,不能以此免除单位责任。涉事单位工作人员也向媒体证实,张爱平确实同时兼顾门卫、保洁两项工作。

法治日报律师解读案件关键争议:判断劳动关系不能只看书面合同,要结合实际上下班时长、工作内容、管理模式综合认定。如果实际为全日制用工,仅签非全日制合同规避责任,终止用工时应当支付补偿;单纯因达到退休年龄终止用工,法律层面一般无需支付赔偿金。

2026 年 7 月 6 日,该案二审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庭提交证据辩论,目前尚未宣判,结果等待法院后续公示。律师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入职务必留存考勤、排班、工资流水,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遇到单位随意辞退及时走法律途径维权。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