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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

“悲剧还是发生了!”山东青岛,4名好友聚餐4小时喝光36瓶啤酒。散场后,34岁男子贾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路沿石及路灯杆,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家属将3名同饮好友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本以为同饮者要承担大笔赔偿,法院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事情发生在去年九月青岛城阳区,34 岁的贾某经营一家汽修店,平日里和刘某、蔡某、于某三人走动频繁,几人算得上交情不错的朋友。当晚是刘某主动牵头组局,喊上另外三人到饭店聚餐,一顿饭从傍晚持续到深夜,前后足足四个小时,桌上 36 瓶啤酒被四个人全部喝完。

席间细节也让人唏嘘,中途贾某不胜酒力,趴在桌上短暂休息,于某还接连两次给他递酒添杯。贾某妻子中途打来电话,反复询问他回家时间,看得出来家人早就担心他饮酒过量。

饭局结束一行人一同下楼,刘某、蔡某、于某三人转头相约去台球厅消遣,完全没多问一句贾某当晚落脚在哪,也没阻拦他独自离开。

贾某独自走回自家汽修店,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头脑昏沉之下直接骑电动车上路。行驶途中车辆失控,先后撞上路边石墩与路灯杆,巨大撞击带来闭合性颅脑损伤,贾某当场失去生命体征。交警到场勘查后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贾某醉酒骑行电动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诱因。

好好一个中年人一夜之间撒手人寰,家里老人妻儿根本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家属认为,如果当晚三名好友少劝两杯酒,散场时能拦下贾某骑车,这场惨剧完全可以避免,于是一纸诉状将三位同饮者告上法院,提出总计 99 万余元的赔偿诉求。

庭审过程里,三名被告都觉得自己不该出钱担责。他们给出的说辞很统一,贾某三十四岁,心智成熟,是具备完全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喝多少酒、酒后能不能骑车,理应由他自己拿主意,出事纯粹是他自身疏忽,和同桌吃饭喝酒没有关联。

不少网友一开始也站三名酒友这边,觉得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交警都认定死者全责,家属索要近百万赔偿实在过分。可法院最终给出的一审判决,兼顾情理与法条,和大众预想的结果有不小出入。

承办法官梳理完整案情后表示,同桌共饮不代表喝完就能各走各路,法律层面,一同饮酒的人相互之间存在基础照看义务。

当晚三人明知贾某大量饮酒,意识状态已经不稳,既没有劝说他留宿汽修店,也没有帮忙联系家人接送,更没有制止他酒后骑行电动车,只顾着自己去打台球,明显没有尽到该有的提醒、看护责任,自身存在相应过错。

不过法官同时也点明,整场悲剧里贾某自身问题占大头。他清楚自身酒量,明知饮酒后骑车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依旧放任自己大量喝酒,出行不佩戴头盔,最终主动驾驶电动车上路,是酿成死亡后果最主要的原因,自身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法院据此减轻三名同饮者的赔偿比例。

刘某是攒局的人,责任稍微大点,承担4%。于某呢,不光递酒给贾某,看见贾某都趴在桌上歇着了,还两次又要酒。蔡某明知道贾某家住哪儿,也没多问一句。这俩人各承担3%。算下来,刘某赔70471.6元,蔡某和于某各赔53353.7元,仨人加一块儿赔17.7万余元。

这个结果跟家属要的99万差得可不是一星半点。法院的意思是,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出了事全赖别人。同饮者是有责任,但这个责任有边界,不是无限连带。

有人可能要问了,那以后跟朋友吃饭喝酒,是不是得出事就得赔钱?其实也没那么吓人。法律讲究的是过错责任,就是说你得有过错才担责。

啥叫过错?比如强行劝酒灌酒、明知人家喝多了还不拦着让人开车、看见人醉得不省人事也不管不问,这些都属于没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反过来,要是你该提醒的提醒了,该劝的劝了,该送人回家的也送了,那一般就不用担责。

这案子在网上传开之后,议论的人不少。有人说这仨朋友倒霉,吃顿饭吃出十几万赔偿。也有人说法院判得公道,毕竟人是在他们眼皮底下喝多的,一点儿责任不担也说不过去。

要我说,这案子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喝酒这事儿,适量最重要,别拿命不当回事。朋友之间聚一聚是好事,但该劝的时候得劝,该拦的时候得拦,真出了事谁也兜不住。

一场饭局,三十多瓶酒,一条鲜活人命,十几万赔偿款,还有几家人长久的伤痛。朋友相聚讲究热络热闹,但热闹不能越过安全底线,适量饮酒、互相照看,既是顾及身边人,更是保全自己和完整家庭。酒桌上一时尽兴,换来后半辈子的遗憾,实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