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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6 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

2026 年 7 月 6 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职务犯罪一案一审落槌,这名任职基层开发区多年的干部,因多项职务违法犯罪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死刑,消息一出引发全网热议,《法制文萃报》同步刊发案例解读,以案释法敲响公职人员廉洁警钟。

先给大家捋清案件完整时间线。早在今年 3 月 18 日、4 月 28 日,常州中院就分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完整公示证据,杨有林当庭承认自身过错、表达悔过意愿,还主动检举其他人员线索,具备法律层面的立功情节。但法院综合全部案情考量,这份立功表现不足以抵消他造成的巨大损失,最终未作出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查清,杨有林手握建设、土地、园区招商等关键权限长达三十年,从 1993 年到 2023 年,先后在江宁建设局、多家开发区管委会担任主要领导,手握工程发包、土地审批、企业扶持、资金调配大权。不少企业经营者为拿到项目、减免土地相关费用、解决资金难题,长期向其输送各类财物,累计折合金额高达 22.14 亿元,数额创下近年同类案件新高。

除收受他人财物外,杨有林还犯下多重违法行为,一共触碰六项罪名。其一,伙同他人套取财政资金 1200 万元,构成贪污;其二,为打通办事渠道,向其他公职人员输送财物 2500 万余元,构成行贿;其三,早年任职期间私自划转国有公司资金 1500 万元给他人经营,属于挪用公款;其四,违规操作土地拆迁、返还出让款项,造成两千多万国有资产流失,属于滥用职权;最后,还通过自有企业转移涉案资金 100 万元,实施洗钱行为。

多项罪名叠加之下,法院分别给出对应刑期:贪污十一年六个月、行贿十一年、挪用公款五年、滥用职权四年、洗钱六个月,再叠加收受巨额财物对应的死刑判决,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名下全部个人财产予以没收。目前办案机关已经扣押、追缴大部分涉案资产,所有钱款统一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非法所得,后续会持续追查追缴到位。

很多网友疑惑,有立功、当庭认罪,为何依旧顶格判罚?常州中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说明核心原因:涉案金额极其巨大,持续敛财三十年,破坏区域营商环境,大量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社会负面影响极其恶劣,对公职队伍公信力造成严重冲击,整体罪行达到极其严重标准,依法应当处以极刑,立功情节不足以改变最终量刑结果。

《法制文萃报》法治评论栏目专门点评此案,称该案是近年开发区领域反腐典型案例,清晰划定权力红线。不少基层干部容易产生误区,认为园区招商、土地流转环节收受好处只是行业潜规则,只要主动交代就能大幅减刑,可本案给出明确答案:一旦涉案金额突破巨额标准、多项职务犯罪叠加,即便有自首、立功情节,也无法规避最重刑罚。

同时媒体也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开发区、城建、国土这类实权岗位,资金流量大、企业诉求多,最容易滋生利益输送。权力不在大小,只要手握审批权限,利用岗位便利换取私人收益,都会被监察、司法机关全程追查。普通群众如果发现公职人员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插手工程项目、违规批地等行为,可通过纪委监委渠道实名举报。

此次一审判决下达后,杨有林拥有法定上诉权利,后续是否上诉、二审审理进展,相关司法机关会第一时间对外发布通报。持续高压的反腐态势不会放松,不论身居何种岗位、涉案金额高低,触碰廉洁底线、损害国家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厉惩处。


信息来源:法制文萃报、央视新闻、新华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州中院 2026 年 7 月 6 日综合权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