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出这种龌龊事的渣滓,必须把牢底坐穿!一名成年男子哄着17岁女孩,大量吞服愈美片和普瑞巴林,趁对方药效发作、意识模糊浑身瘫软之际,竟扒光衣服企图强行侵犯。好在中途出了状况未能得逞。
这起案件之所以让人不寒而栗,就在于作案手法之隐蔽、用心之险恶。作案的男子金某,2007年6月24日出生,案发时刚满18岁,无业。而被害人龙某,年仅17岁,还是个未成年人。两人原本是朋友关系。
朋友?这个词放在这里,简直是对“朋友”二字的侮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信息,金某和龙某平时就经常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普瑞巴林和愈美片这两种处方药。说白了,金某早就摸清了这两种药的“门道”——超量吃会让人意识模糊、浑身无力,刚好方便他实施恶行。
2025年8月28日那天,金某和龙某带着这两种药,去看望另一个朋友杨某。三个人一起超剂量服用——龙某吃了12粒愈美片,金某吃了8粒普瑞巴林,杨某吃了4粒普瑞巴林。
半小时后,药效发作了。
龙某意识模糊、浑身瘫软,整个人已经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和反抗能力。而金某呢?他明明知道这两种药超量服用会让人意识丧失,却还是叫了一辆出租车,把意识模糊的龙某带到了自己的暂住地。
到了住处,他趁龙某意识模糊、身体乏力,脱光了她的衣物,想要强行发生性关系。
好在——真是万幸——因为某些客观原因,金某的恶行没有得逞。但“未得逞”这三个字,绝不意味着罪过可以轻飘飘地揭过去。
普瑞巴林和愈美片是什么东西?根据最高法发布的信息,这两种药虽然目前还没有被国家列为管制药品,但都具有一定的成瘾性。超剂量或者非医疗目的大量服用,可能引发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比如幻觉、意识模糊,长期滥用还会导致躯体依赖和戒断反应。
说得直白一点,这就是一种“灰色的毒品”——法律还没给它贴上毒品的标签,但它的危害一点也不小。
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涉瘾必惩、侵未必重”。贵州省铜仁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而且,他奸淫的是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从严惩处。
不过,由于金某的犯罪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加上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了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经生效。
有网友看到这个刑期后炸了:“才两年十个月?这也太轻了吧!”
说实话,这种情绪完全可以理解。一个18岁的人,精心算计,用药物把17岁的女孩弄晕,扒光衣服企图侵犯——这种恶劣的行径,谁看了不愤怒?谁不希望把他多关几年?
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判决是有依据的。犯罪未遂加上坦白,确实依法可以从轻。而且,这起案件发生在2025年8月,法院的判决是在法律框架内作出的。
不过,更值得关注的是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普瑞巴林和愈美片,这两种处方药,在网上就能买到。2026年4月13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办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瑞巴林等药品管理的通告》,决定对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和愈美制剂实施全链条监管。
但这个监管措施,是在案发之后才出台的。也就是说,在案发时,这些药还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最高法在发布典型案例时也特别警示: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目标。同时也提醒所有年轻人,“是药三分毒”,不存在“安全的滥用”。面对朋友结伴分享的不明药物,不要轻信“解压、助眠、放松”之类的说辞。
朋友之间可以一起吃饭、一起聊天、一起玩,但绝不是一起嗑药、一起犯罪。金某不仅害了龙某,也毁了自己的一生。18岁,本该是人生最美好的年纪,他却因为自己的恶念,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而对于龙某来说,这个阴影恐怕会伴随她很久。被自己信任的朋友下药、侵犯未遂——这种伤害,不是法律判决书上几行字就能抚平的。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处方药不是糖果,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朋友之间也要有边界和底线。那些心存邪念的人,别以为用药物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该判的,一个都不会少。
干出这种龌龊事的渣滓,就该把牢底坐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