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报案者,最后竟成了死刑犯。1996年,18岁的呼格吉勒图和工友发现女尸主动报了警。你猜怎么着?他反被认定为凶手,62天后就被执行枪决。那个年代没有DNA,办案全靠“靠口供”。
说实话,这个案子最可怕的地方在于:所有人都觉得顺理成章。专案组长冯志明要快速破案立功,法庭要结案率,律师也不敢做无罪辩护。整个公检法系统就像一台上了发条的机器,把“有罪”认定当成了唯一答案。
更让人心里发寒的是后来的事。2005年真凶赵志红到案,主动承认是自己干的,细节都对得上。可你知道冯志明做了什么吗?他当时已升任副局长,扣押关键材料,监视受害者家属,硬是拖了9年。
2014年终于平反了。但冯志明最后定罪,居然是受贿、贪污、非法持枪——跟他直接制造冤案的那几项核心罪名,一字不提。有人说是证据不足,有人说是系统在保护自己。
一个18岁的少年,用生命换来了“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这些我们今天觉得理所当然的司法原则。问题是:这些原则,真的在每个执法者心里生根了吗?
你们遇到过这种事吗?明明有错,最后却算不了账。给我留言聊聊吧。你们觉得怎样才能保证类似的冤案彻底不再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