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一男子带13岁小女孩去酒店开房,先后发生2次关系。事后,女孩又跟别的男人约会,被男子抓包了,他就和3个朋友一起去揍对方。谁知,其中一个朋友下手太重,把对方捅成了重伤二级。最后,这3个朋友都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抓了,而该男子更惨,不仅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涉嫌强 奸罪!
2024年,成年男子符某(化名)在上网的时候,无意间认识了一个13岁的小女孩赵某(化名)。
虽然两人有着巨大的年龄差,但是很聊得来,不久,两个人竟然处成了男女朋友。
2024年12月18日,符某第一次约赵某出去玩,赵某没有犹豫,马上就答应了。
两人像普通的情侣一样吃喝玩乐,马上就到了晚上,符某询问赵某可不可以在他家留宿,赵某同意了。
当晚,两人就发生了实质性关系。
之后俩人正常相处,2025年1月13日,符某又约赵某出去,俩人还开了房,又一次发生了关系。
两个月后,符某突然发现赵某竟然背着自己跟别的男人吴某见面,他非常生气。
他知道吴某的具体位置后,竟然喊上自己三个男性朋友张某、陈某、杨某,表示要一起去好好教训教训吴某,让自己好好出出气。
这三个朋友知道这件事情后,立马就跟着符某去找吴某了,还口口声声表示,不能让兄弟受气。
四个人气势汹汹的找到了吴某,情绪激动的杨某一把把坐在电动车上的吴某拽了下来,并捅伤了吴某,吴某当场就捂着肚子在地上起不来了。
四个人吓坏了,赶紧跑了。
随后吴某就报警了,经鉴定吴某是重伤2级。
四个人符某、陈某、张某、杨某依法被逮捕了,那么他们犯了什么罪,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为这四个人的行为,造成吴某重伤2级,10级伤残,他们这种行为已经犯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符某与赵某发生两次关系,由于赵某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所以符某就犯了强 奸罪,而且还需要从重处罚。
院方受理后,对符某以故意伤害罪以及强 奸罪两项罪名起诉,而本案中的其他三名男子则另案处理。
由于符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属于自首情节。而且符某还赔偿吴某4万块钱,取得了吴某的谅解。另外,赵某和赵某的母亲也选择谅解符某。
最后,院方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本案的实情,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
不得不说,符某的三个朋友实在是太冲动了,面对符某的邀请,他们不但不拦着符某,反而还跟着他们一起去犯案。结果,犯了这么大的事,赔上了自己的人生。
不过这个案子出来以后,一些人对赵某母亲的做法发出质疑,他们表示赵某母亲放任13岁女儿跟成年男子交往,这种行为是否存在严重的失职?
对此,您怎么看?
来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