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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吴大爷97岁了,膝下育有六个子女,却因300元的赡养费打的不可开交。女

浙江金华,吴大爷97岁了,膝下育有六个子女,却因300元的赡养费打的不可开交。女儿们说“当初连嫁妆都不给,现在养老想起我来了,”儿子们表示,我身体有病,自己都养活不了自己,实在没办法支付赡养费。

吴大爷今年97岁了,辛苦养大了六个儿女,如今儿女们早已各自成家立业。

过去,吴大爷身体硬朗,虽年事已高,但生活完全能自理,从不麻烦子女。

可前不久,吴大爷摔了一跤,导致行动不便,日常起居需要人照料。这时候,他自然想到了自己的儿女们,盼着他们能轮流照顾自己。

然而,六个子女却推来推去——这个说有事忙,那个说身体不好,谁也不愿主动承担照顾父亲的责任。

吴大爷心里又急又气,若不是实在走投无路,他绝不愿开口求人。无奈之下,他只好求助调解员,希望帮忙协调,让自己能安度余生。

调解员把六兄妹召集到一起,商量老人的养老问题。

吴大爷最想留在自己家里,毕竟住惯了,可现实是,只有两个儿女愿意前来照顾,其余四个都推脱不来不了。这样一来,负担全压在那两人身上,确实太重。

其实,就算只有一个子女,咬咬牙也能照顾,可孩子一多,反而相互攀比,都不愿意照顾吴大爷,谁要多干一点就心里不平衡。

吴家二姐提议:“要不把爸爸送养老院吧?”

吴大爷虽万般不愿,但看这情形,知道儿女们实在靠不住,转念想:去养老院至少有人管,等将来身体恢复能自理了,或许还能回家。他只好勉强同意,权当权宜之计。

方案定了,新问题又来了——费用谁出?大姐和五弟说自己困难:大姐有基础疾病,五弟小脑萎缩,两人连自己都照顾不了,更别说掏钱。

调解员便出主意:可以让孙辈代替父母出资赡养爷爷。大姐的儿子当场答应,愿意每月出300元,替母亲尽一份孝心。

轮到五弟这边,他还想推辞。兄弟姐妹立刻提醒:“当年爸看你可怜,给过你一块地,你卖了五万块,那本就是爸的钱。现在爸有难,你怎么能不管?”

五弟却说钱已经花完了,家里实在困难。

调解员又让他联系自己的孩子商量,最后那孩子还算有点人情味,可算答应了,毕竟当初拿了爷爷的地,如今爷爷需要养老,每月300元也不算多,理当分担。

老爷子住进养老院,条件也好不到哪去,但总算有个落脚处,不至于无人问津。

最终定下每家每月出300元钱的赡养费,女儿们虽然答应了,但还忿忿不平,说当年出嫁时娘家什么陪嫁都没给,全偏向儿子们,现在养老倒想起闺女来了,觉得不公平。

调解员耐心劝她:“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上儿女都有赡养义务。既然钱也要出,话就别说了,为何不高高兴兴承担这份责任?既让左邻右舍看在眼里,也让兄弟姐妹念你的好;若是不出钱,父亲连养老院都住不上,邻居们背后戳脊梁骨,那又何必呢?”

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吴大爷的养老问题总算有了个临时着落,虽然不尽如人意,但至少老人不至于孤苦无依了。

现实就这样残酷,人老了,会被子女嫌弃,有时候连口饭都吃不到嘴里。

当然,《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每个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总之,每个成年人都要赡养自己的父母,没有能力就得出钱。

既没有能力又没钱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也有说法,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据此看来,吴家兄妹都有赡养吴大爷的义务,不管女儿出嫁有没有嫁妆,这赡养父母的义务是跑不了。

而调解员提出让孙辈出资,也是有法可依的。

有网友在评论区指责女儿们,没给嫁妆,也把你们养大了吧,他们当初养你们的时候毫无怨言,如今,让你们养的时候怎么有这么多借口。

也有网友说,不是所有的父母能一碗水端平,受委屈的那个人,不是不想赡养,是心里有一口气。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网友们有什么想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来源:钱塘老娘舅